劳动关系的认定条件

更新时间:2021-05-09 10:1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司法实践中,劳动关系的重要认定凭证就是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在实际的劳动关系建立过程中,可能出于各种复杂的原因,劳动关系双方虽然有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但是并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发生争议如何认定劳动关系呢?劳动关系的认定条件是怎样的?感兴趣的话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往下看看吧。

  一、劳动关系的认定条件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

劳动关系的认定条件

  二、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有补偿金吗

  事实劳动合同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但解除事实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要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事实劳动关系对用人单位有哪些风险

  1、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双倍工资风险 职工入职,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间超过1个月未满1年,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终止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 有的用人单位喜欢钻所谓的“法律空子”,在劳动者入职时,往往会和劳动者口头约定几个月的试用期,一旦试用期快到了,就毫不犹豫地“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将职工解聘。

  3、对于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续签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中都有相关规定。

  以上就是关于“劳动关系的认定条件”及其相关问题的回答。原则上,书面的劳动合同是对劳动关系的最佳法律保障,但是如果没有劳动合同,也可以凭借其他证据来证明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对于劳动关系的认定也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双方的权利。您如果需要咨询更多相关问题的,欢迎联系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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