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公布最低工资标准
更新时间:2019-01-30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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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作者】上海市劳动保障局【颁布日期】2004-09-02【执行日期】2004-09-02文件依据:沪劳保综发(2004)30号一、从2004年7月1日起,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570元调整为635元。二、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1、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
【作者】上海市劳动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4-09-02
【执行日期】2004-09-02
文件依据:沪劳保综发(2004)30号
一、从2004年7月1日起,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570元调整为635元。
二、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1、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3、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4、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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