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期限的有关规定
更新时间:2021-04-09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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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些企业职工因为患了某种疾病或者不是因为工伤而需要治疗时,是要停止工作并且接受相关的治疗与修养的,在此期间企业需要给予职工一定期限的医疗期,并且在此期限内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更多关于医疗期期限的有关规定,请继续阅读找法网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
一、医疗期期限的有关规定
医疗期的长短应当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以及本人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这两个标准,给予最短三个月,最长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1、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下,并且在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为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位为三个月;
2、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下,并且在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为五年以上的,医疗期为六个月;
3、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并且在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4、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并且在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
5、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并且在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6、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并且在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
7、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并且在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职工的实际工作年限从职工第一次参加工作开始计算,职工有多个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应当累计。职工在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从职工开始到现在的用人单位参加工作计算,如果多次和现在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当累计。
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现行规定的瑕疵:按照上述规定计算法定医疗期原则上不会出现问题。但是有一点需要指出的就是,法律规定的"以上""以下"一般都包含本数在内。那么,一个职工如果实际工作整十年,在现在的用人单位工作也整五年,那么就会出现两个结果即三个月和六个月都可以,这就出现了冲突。这应该属于立法技术的缺陷。

二、医疗期与普通病假的区别
1、效力不同。医疗期由国家规章明确规定,具有强制性,而普通病假则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沟通”确定,没有强制效力。
2、保护的权益不同。医疗期保护的是劳动者工作的权利,及在医疗期内不被解雇。而普通病假则是保护劳动者休息权、身体健康权益。
3、期限不同。医疗期的具体期限由国家规章明确规定,与劳动者工作年限相关。而普通病假则是由劳动者身体健康状况、医疗服务、单位工作安排等因素确定。
4、享有权益不同。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该按规定发放薪资。而普通病假则没有强制性规定,由双方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根据职工实际工作的年限以及在医疗期期间工作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都会影响该医疗期的期限长短。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医疗期期限的有关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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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期限规定的依据是什么?
医疗期限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具体操作:1. 确认职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2. 根据规定确定医疗期限,从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不等;3. 企业需按照确定的医疗期给予职工相应的支持。
咨询工伤医疗期限的规定是多长时间
法律分析: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咨询工伤医疗期限的规定是多长时间
法律分析: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