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民工由于劳动维权意识的薄弱,合法劳动权益容易受到黑心的用人单位的侵害,农民工要想维权必须懂法,懂法才能用法律手段警恶惩奸,为自己代言。
一、农民工维权知识介绍(一)
一、农民工维权知识介绍(一)
二、农民工维权知识介绍(二)
三、农民工维权知识介绍(三)
一、劳动保障监察
1、什么是劳动保障监察?
答:劳动保障监察是指由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代表国家执法,具有强制力。法律还要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为举报人保密,举报人的情况不会被泄漏。法律规定,一个举报只要是事实,都能得到查处,而且要给举报人回复。农民工无论到什么地方打工,首先要记住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举报电话,这是最简洁和方便的维权途径。
2、农民工在什么情况下应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答:(1)用人单位违反录用和招聘职工规定的。如招用童工、收取风险抵押金、扣押身份证件等。(2)用人单位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如拒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3)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如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等。(4)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如超时加班加点、强迫加班加点、不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等。(5)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如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拒不遵守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等。(6)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如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农民工不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责任由农民工自负等农民工维权知识介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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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争议仲裁
1、什么是劳动争议?
答:劳动争议,即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纠纷。通常是双方当事人基于劳动合同,围绕劳动关系的产生、变更、解除、终止或续订而发生的纠纷。按照劳动法及有关规定,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是特定的,即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如果是因为劳务关系或行政人事关系产生的争议便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或引发劳动争议的事实必须是发生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2、劳动争议的处理范围有哪些?
答:我国目前法定的劳动争议处理范围已涉及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的所有方面。《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处理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农民工维权知识介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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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什么是法律援助?
答:法律援助是国家对某些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免收法律服务费用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
11、农民工可以就哪些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答:《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在民事和行政案件中,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院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农民工维权知识介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