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非过失性辞退或经济性裁员时不得与哪些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争议
更新时间:2019-04-24 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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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用人单位在非过失性辞退或经济性裁员时不得与下列职工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在第2项、第3项的
用人单位在非过失性辞退或经济性裁员时不得与下列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第2项、第3项的情形下劳动合同到期的,应延续劳动合同到医疗期满或女职工“三期”届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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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日告知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告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也需要提前30日告知劳动者。
经济性裁员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日告知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告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也需要提前30日告知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