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

更新时间:2019-04-18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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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第(一)项的辞退职工是否指因违纪被辞退的职工?答:辞退职工既包括因违纪被企业辞退的职工,也包括国家和地方劳动法规规定的因其他原因予以辞退的职工。二、《条例》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因企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第(一)项的“辞退职工”是否指因违纪被辞退的职工?

  答:“辞退职工”既包括因违纪被企业辞退的职工,也包括国家和地方劳动法规规定的因其他原因予以辞退的职工。

  二、《条例》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发生的争议,职工一当事人申请仲裁时是否需要提供企业发给的通知书?

  答:企业开除、除名职工应发给通知书,辞退职工应发给证明书。职工对此不服,申请仲裁,应提供该通知书或证明书。如遇特殊情况,职工无法得到此类通知书,也可提供其它形式的书面材料(如旁证、自述),仲裁委员会应酌情决定其可否作为受理案件的依据。

  三、《条例》第二条第(二)项中的“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分别包括哪些内容?

  答:这里的“工资”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应统计在职工工资总额中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保险”是指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业保险、养老保险和病假待遇、死亡丧葬抚恤等社会保险待遇。“福利”是指用人单位用于补助职工及其家属和举办集体福利事业的费用,包括集体福利费、职工上下班交通补助费、探亲路费、取暖补贴、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培训”是指职工在职期间(含转岗)的职业技术培训,包括在各类专业学校(职业技术学校、职工学校、技工学校、高等院校等)和各种职业技术训练班、进修班的培训及与其相关的培训合同、培训费用等。“劳动保护”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获得适宜的劳动条件而采取的各项保护措施,包括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休假制度的规定,各项保障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未成年人的劳动保护规定等。

  四、《条例》第二条第(二)项中所说的“规定”,包括哪些内容?

  答:这里所说的规定包括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五、《条例》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答:“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条例》第二条和第三条中“职工”的含义是什么?

  答:“职工”是指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包括企业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以及外籍员工等全体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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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包括那些
一、劳动关系的争议处理方式有哪些 解决劳动争议主要适用的途径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 1. 和解指争议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通过协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相互让步或让一方让步,从而求得矛盾的解决,和解后当事人仍然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权利。 2. 调解是由第三者居间调和,通过疏导说服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从而解决纠纷的办法,分为诉讼或仲裁中调解与诉讼或仲裁外调解,此两者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法律特征。 3. 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手段,它既有劳动争议调解的灵活快捷特点,又具有可强制执行的特点,是指对某一事件,某一问题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约定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确定,或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将争议自愿交由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或机构依法进行裁决。 4. 诉讼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经过申请仲裁,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司法程序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劳动争议当事人提起诉讼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即该劳动争议案件已经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的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二、事实劳动关认定的条件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没有支付报酬的,其性质只能形成的是帮工关系; 2. 劳动者付出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或劳动者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约束。如果双方没有形成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那么,双方是平等的民事关系,无法形成劳动关系; 3.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发放“工作证”或“服务证”等身份证件,或填写“登记表”、“报名表”,允许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员工的名义工作。劳动者对内必须是能被视为用人单位的一员的,对外能代表用人单位的,双方才能存在雇佣关系; 4.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必须达到一定的期限。双方没有在一定期限形成固定。
福建省土地争议处理条例
土地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也可不经行政调处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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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来电详细说明我是刘光华律师可帮助到您你的证据具有一定效力,对方行为涉嫌介绍卖淫罪,处罚需结合具体情
郭向前律师
郭向前律师
14分钟前
您好,拔打110或者去当地派出所都可
你好,有纠纷吗?报警了吗
吴中律师
吴中律师
36分钟前
您好,律师函的真实性存疑,所谓的赔偿要求也缺乏法律依据
吴中律师
吴中律师
43分钟前
您好,需先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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