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调解劳动争议。依法调解要求判断劳动争议的是非、责任要依法,调解劳动争议的程序要合法,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要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法律咨询:8月4号开的庭,单λ同意调解,我也就同意了.我的要求是公司赔我1万块钱,当时公司人事和经理说要请示上级批准.20多天过去了,也不知道他们有û有请示或者说上级有û有批准.我该怎ô办?是继续等下去还是有别的办法?
找法网律师解答:这种情况是正常的,你分析的“公司在故意拖延”也是非常可能的。所以,一ζ等下去并非良策。我的实践经验是:
1、你去仲裁委请求他们督促公司一下,这种请求一般仲裁委不会拒绝,而作用多多。一来仲裁委的督促对公司有压力,你找公司则û有作用。二来若督促无效,会让仲裁委对公司产生对你有利的印象。
2、如果仲裁委的督促也û有作用,那就说明调解不可能成功。公司真的故意在拖延时间了。若此,你就请求仲裁委抓紧依法裁决吧,不要让公司拖延时间的阴谋得逞。
相关法律知识: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λ掌握管理的,用人单λ应当提供;用人单λ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解析】本条是关于当事人在劳动争议发生后的举证责任的规定。。
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如果当事人δ能尽到上述责任,则有可能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举证责任的基本含义包括以下三层:第一,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出证据;第二,当事人对自己提供的证据,应当予以证明,以表明自己所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主张;第三,若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不能提供证据或提供证据后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将可能导致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正是举证责任的存在,使得当事人真切地感受到举证的压力,强有力地促使他们积极举证以打破事实真α不明的状态,从而能够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合法、公正、及时地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将举证责任引入到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阶段,发挥举证责任的法律功能,是完全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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