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应从何时重新计算

更新时间:2019-04-21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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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情]原告马红,女,1973年6月出生,汉族,工人,住址:汝南县汝宁镇农行中心分理处家属楼。原告张艳峰,女,1977年3月出生,汉族,工人,住址同上。被告中国农业银行汝南县支行,住址:汝南县汝宁镇东西大街59号。负责人郑德顺,行长。1993年1月10日,被告组建

[案情]

原告马红,女,1973年6月出生,汉族,工人,住址:汝南县汝宁镇农行中心分理处家属楼。

原告张艳峰,女,1977年3月出生,汉族,工人,住址同上。

被告中国农业银行汝南县支行,住址:汝南县汝宁镇东西大街59号。

负责人郑德顺,行长。

1993年1月10日,被告组建中国农业银行汝南县支行房地产信贷部,系被告所属营业单位。1994年9月,二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期限为1994年9月20日-1999年9月20日)。1997年12月5日,被告将房地产信贷部变更为中国农业银行汝南县支行中心分理处,二原告在该中心分理处从事政策性房改金融业务工作。1999年1月,被告以从事政策性房改金融业务人员限额四人为由,停止原告工作。二原告工资发至1999年1月,马红月工资519元,张艳峰月工资509元。二原告以被告擅自终止劳动合同,于1999年1月12日向汝南县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该委于1999年7月15日作出(1999)2号仲裁裁决,结论是:汝南农行中心分理处支付二原告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并补发工资,安排上岗工作。1999年8月18日,二原告依据生效裁决,向汝南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由于仲裁裁决书所列被诉人中国农业银行汝南县支行中心分理处不具备法人资格,汝南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于1999年9月13日作出(1999)汝民初字第02号民事裁定,不予立案执行(裁定书无告知提起诉讼权利)。之后,二原告多次要求汝南县劳动给予解决无果。2002年1月14日,二原告向汝南县劳动仲裁委员会再次申请劳动仲裁,汝南县劳动仲裁委员会

二原告的二次仲裁申请超过60日的仲裁期限为由,于2002年1月15日作出了《不予受理通知书》。二原告依据《不予受理通知书》,于2002年1月28日向汝南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中国农业银行汝南县支行为其补缴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证金,补发1999年2月至1999年7月的工资。

被告中国农业银行汝南县支行辩称,原、被告签订劳动合同属实;二原告第二次申请劳动仲裁已超过60日的仲裁期限,自发生之日起也已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应驳回二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

汝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有效合同。被告擅自终止合同,系违约行为。劳动争议发生后,二原告依照《》的规定,及时申请了劳动仲裁,由于该仲裁裁决书的被诉人为中国农业银行汝南县支行中心分理处,不具备法人资格,法院不予立案执行,二原告应根据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书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委纠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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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情形
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情形如下: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诉讼时效,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法律事实,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请求利益的时效制度。 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法律关系安定,及时结束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确定状态,稳定法律秩序,降低交易成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错误的诉讼时效中断后会重新计算时效吗?
法律分析:诉讼时效中断后应当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诉讼时效中断后,是否会重新计算时效?
法律分析:诉讼时效中断后应当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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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钟前
你好!我是李律师。你婆婆那部分属于她自己的财产,去世后其他人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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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李律师。一只耳朵全聋属于八级伤残,赔偿金额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根据相关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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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分钟前
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需视具体情形而定,如符合法定条件则可提起诉讼。
李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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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分钟前
您好,是哪里的叔叔受理的,受理有多久了
曾庆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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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分钟前
实在不行就委托第三方鉴定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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