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情形
更新时间:2023-03-10 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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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诉讼时效是是在权利人应当在这一段期间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法律并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诉讼时效一般情况下是三年。那么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情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情形
(一)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款: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需要说明的是,此类诉讼案由应为基础法律关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据此,此类欠条的诉讼时效应从出具欠款的欠条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
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援用的规定有哪些
(一)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二)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三)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时开始计算;
(四)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计算;
(五)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六)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损害发生时起计算,损害事实发生时,受害人知道的从损害时起算;损害事实发生后,受害人才知道的,从知道时起算;在人身损害赔偿中,侵害当时即发现受伤的,从侵害当日起算;侵害当时未曾发现的,事后经检查确诊并证明是由该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三、
诉讼时效起始期间不同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由此可见,债权人将自己的钱借给债务人时,债权人的权利只有在其要求债务人偿还而被债务人拒绝时才被侵害,所以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务人拒绝偿还之次日起开始计算。
对于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已经受到了侵害,因此,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情形有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情形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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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情形
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情形如下:
1.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 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利益的时效制度,其目的是促进法律关系安定,及时结束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确定状态,稳定法律秩序,降低交易成本。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等情形,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错误的诉讼时效中断后会重新计算时效吗?
法律分析:诉讼时效中断后应当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诉讼时效中断后,是否会重新计算时效?
法律分析:诉讼时效中断后应当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