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即劳动力租赁,由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劳动者与其工作的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与另一人才中介等专门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再由该人才机构派到用人单位劳动,用人单位与人才机构签订派遣协议。劳务派遣亦称员工租赁,即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所用人员的标准条件和工资福利待遇等,公司通过查询劳务库资料及各招聘储备人才中心等手段搜索合格人员,经严格筛选,把人员名单送交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进行选择并确定。然后用人单位和派遣公司签订劳务租赁(派遣)协议,派遣公司和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被聘用人员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有偿使用关系。那么,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裁员,可否得到经济补偿金,向那个单位索要?
找法网网友咨询:
我与一家人力资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被派往一家公司工作,现在这家公司要裁掉我们这些派遣员工,而且他们以我们是派遣员工为由,不支付我们经济补偿,请问我们该找哪家公司索赔?
找法网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而你们的用人单位实际上是那家人力资源公司,而并非你们现在所服务的公司。
单纯从法律上说,你们是人力资源公司派遣到用工单位的人员,你们所服务的公司并没有直接解雇你们的权利,而是应该将你们“退回”人力资源公司,在退回的过程中,你们所服务的公司并没有支付你们经济补偿金的义务。按照《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公司需要遵守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替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但他们一般不愿意来承担这笔费用,必然会要求你所服务的公司承担这笔费用,这样就形成了责任的传导。这一传导过程你们并不需要去干涉,你们只要坚持至少有一家单位应支付你们的经济补偿即可;如果你们所服务的公司不肯支付,派遣你们的人力资源公司就必须承担这个责任。如果人力资源公司也不愿意支付补偿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你们可以把实际用工单位和人力资源公司一同起诉至仲裁,要求他们履行劳动合同义务,或者给予替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