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
更新时间:2019-04-12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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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劳动法》第26条和第27条规定:违纪辞退在我国目前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严重错误,但不够开除、除名条件,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决定解除其工作从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制度。辞退不是行政处分,而是一种行政处理,没有处理时限的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26条和第27条规定:违纪辞退在我国目前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严重错误,但不够开除、除名条件,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决定解除其工作从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制度。辞退不是行政处分,而是一种行政处理,没有处理时限的规定。违纪辞退的条件是:一是职工犯有规定的违纪或错误行为;二是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三是尚不够开除或除名条件。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富余职工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与职工结束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例如《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就属于正常辞退职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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