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可以只按基本工资算吗
更新时间:2015-12-16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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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加班工资如何算,事实上是有具体规定的,按照《劳动法》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工资报酬。
【咨询】在一家糕团厂从事点心生产的周敏来电咨询,多年来,由于八宝饭、糯米年糕等,都是春节期间畅销的点心,她所在的企业都要加班加点生产,她也几乎每年都要加班。今年春节,她照例被企业安排加班。对此,她表示理解并服从。但是,她对加班费却有疑义。
周敏说,多年来,她所在的企业支付加班费,都按基本工资算,也就是说,企业计算时,只算基本工资这一块,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技术等级工资等都不包括在内。她和其他职工为此也与企业交涉过。企业认为,岗位工资、工龄工资等平时都给了,加班时怎么可以重复计算。她感到企业的说法存在问题,但又不知道如何应对?
【解答】上海红三权律师事务所主任罗强:加班工资如何算,事实上是有具体规定的,按照《劳动法》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工资报酬。
此外,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加班加点的日工资计算:按本办法第九条原则确定的计算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0.92(注:现改为21.75)天;小时工资的计算:日工资除以8小时。而该《办法》第九条规定,“……(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会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需要提醒的是,劳动者正常出勤的月工资应该包括工龄工资、岗位工资等;只有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高于劳动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按集体合同标准确定。而当两者都没有时,加班工资的计算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
因此,该企业剔除这位女职工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等计算加班工资显然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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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的加班工资是按自己的基本工资算加班费吗
1、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2、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加点的,应当以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为加班加点工资的计发基数。 3、执行上款规定有困难的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加点的,以下列标准计发加班加点工资: (1)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以职工本人的岗位工资与技能工资之和为加班加点工资计发基数; (2)实行其他工资制度的单位,以加班加点上月职工正常工作情况下的工资收入(即本人的基本工资和工资性津贴、补贴之和,不包括奖金)为计发口径。 4、加班加点工资的计发基数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计发基数。 5、计发加班加点工资时的日工资,按加班加点上月列入计发口径工资除以月法定工作天数(20.92天)计算;小时工资按日工资除以八小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