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更新时间:2019-05-14 21:2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
《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
(1)患
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根据劳动部劳部发[1995] 309号第34条,如劳动者属于以上情形,但同时存在《劳动法》第2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仍可根据劳动法第25条规定,解除
劳动合同。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