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消灭的制度,它与劳动合同解除是有区别的。一般来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而劳动合同解除的,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用人单位一般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对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作了具体规定,涉及终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只有以下3种:(一)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三)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因此,并不是任何情形引起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都得给予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