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标准合同,根据国际商业惯例预先制定的示范性合同。它经商事交易各方调整适合交易的各项要求之后,可以由当事人采纳。
国际标准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①国际性。
其调整的是从事国际商事交易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制定、接受和履行一般涉及几个国家和不同的法律规范体系。
②规范性。
其条款为标准化条款,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③示范性。
它针对某类交易的一般条件而拟定,其内容包括一种普遍适用的合同条件。它对当事人不具有直接的约束力,而仅给交易方提供交易条件和合同条款的示范。拟定和推行国际标准合同的主要有国际组织(如国际商会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等)和行业协会(如伦敦谷物与饲料贸易协会、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等)。
此外,个别企业自己也拟定国际标准合同,但其拟定的国际标准合同往往具有有限的影响力。国际标准合同在许多方面和国际惯例非常接近,但两者之间有明显的区别。国际惯例具有相对稳定性和国际公认性,在许多国际立法和国内立法中,逐渐被作为一种补充适用的法律渊源。而国际标准合同只有在当事人明示选择的情况下,才对选择的当事人产生拘束力。但是国际标准合同往往成为国际惯例的雏形,当一个国际标准合同在国际社会被公认的程度达到一定水平时,便很有可能成为一个国际惯例。
1、合同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
2、当事人之间必须达成协议,这种协议按照自愿和真实的原则通过发盘与接受而达成。
3、合同必须有对价和合法的约因。
4、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任何合同的订立,必须保证不违法及不违背或危害国家的公共政策,否则无效。
5、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必须真实。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国际合同是什么样的相关内容。由于每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不一样,所以在签订国际合同的时候,双方事先一定要约定好采用什么样的法律标准,这样万一发生什么纠纷的话,也好有一个参考的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