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医疗补助金标准
更新时间:2021-05-23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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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医疗期,是法律赋予劳动者在用工关系中的维护身体健康权的相关规定,但是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劳动者出现疾病申请医疗期的,用人单位势必会增加一定的用工成本,那么可否解除与医疗期的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吗。那么关于“终止劳动合同医疗补助金标准”,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整理出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帮助。
一、
终止劳动合同医疗补助金标准
医疗期满劳动合同未到期,单位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医疗补助费。
上述规定是特指医疗期满合同未到期、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情形,如果是合同到期不续签而终止的,并不适用该“给付医疗补助费”的规定。

二、
医疗期时长
病假时长需要根据劳动者工作时长来计算。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法[1994]479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劳动者病假最长为24个月。
三、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医疗期终止后,用人单位在合同期限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相关医疗期补助金,上述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终止劳动合同医疗补助金标准”的相关内容。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找法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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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吗。
**工伤医疗补助金** 是对于用工致残被鉴定为5级至6级的工伤职工自愿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级至10级的工伤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用于工伤治疗的一次性补助金,使工伤职工在离开原单位后工伤病情发生变化需要治疗的能够有一定的医疗保障。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 是指工作职工在住院治疗期间所必需的伙食消费。根据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分为两类:一是在统筹地区就医住院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二是经批准同意在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