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在尚未完成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仍然存在劳动关系,满足“因工负伤”的要件的,属于工伤。
1、停工留薪期内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如果停工留薪期内原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停工留薪期满。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4、各个地区出台的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中均有明文规定,停工留薪期内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单位应当为工伤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时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统一制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在解除劳动合同期间,也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尚未解除劳动关系,在此期间因工负伤的,属于工伤。用人单位应当申报工伤,办理工伤保险理赔。未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同人单位承担。相信通过上述文章的讲述,大家对在申请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工伤怎么办有了大致的了解,存在其他法律疑问的,欢迎向找法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