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被拘留能否解除其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19-05-07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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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陈先生来电咨询:近日我单位一名员工因汲嫌盗窃被有关机关拘留审查,请问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能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1995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
陈先生来电咨询:近日我单位一名员工因汲嫌盗窃被有关机关拘留审查,请问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能否与其
解除劳动合同?
1995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
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
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
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
根据以上规定,劳动者被拘留、收审,在未追究其刑事责任之前,即未受司法机关的有罪认定之前,用人单位不能解除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而可以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如因其未正常工作,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等。如果劳动者被错拘、错捕,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的损失,劳动者可以通过《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如果劳动者被判定触犯刑律,其损失自负,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解除其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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