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劳动合同的成立?劳动合同的成立,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的内容条款达成一致意思,从而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该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可见,承诺生效时就是合同成立时。《合同法》第26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也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协商时候,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劳动合同。
总而言之,确定劳动合同成立的时间,应该形式上以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成立,实质上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作为证据,还可以查阅用人单位建立的职工名册。
附:劳动合同成立的实质条件是: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