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杰饲料有限公司与王培宣劳动争议一案

更新时间:2019-02-24 20:0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郑民一终字第52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希杰(郑州)饲料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欢街3号。法定代表人卢相烈,经理。委托代理人武卫民、王霄力,该公司法律顾问。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培宣,男,1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0)郑民一终字第52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希杰(郑州)饲料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欢街3号。 法定代表人卢相烈,经理。 委托代理人武卫民、王霄力,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培宣,男,1976年2月19日出生,汉族。 上诉人希杰(郑州)饲料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王培宣劳动争议一案,不服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08)开民初字第128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王霄力、被上诉人王培宣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08年8月26日,原审原告希杰(郑州)饲料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不予支付被告王培宣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00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1129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2258元,共计41387元。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元月,被告王培宣在原告公司从事饲料销售工作。2005年11月l0日中午,被告因要与睢县客户廖伟国洽谈业务,即于当日乘坐豫N08386客车从商丘前往睢县途经宁陵县西二环徐二庄路段,因客车翻入路沟受伤,经诊断,被告伤情为左肩关节脱位、肱骨骨折。2006年9月份,原告提出解除劳动合同。2006年11月30日,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出豫(郑)工伤认字(2006)405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对被告受伤害情况认定为工伤。2006年12月30日,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被告伤残等级为九级。后原告因不服该工伤认定书提起行政复议,2007年4月18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做出郑政(复决)字[2007]01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出豫(郑)工伤认字(2006)405号工伤认定书。后原告因不服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行政确认又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经该院审理于2007年7月9日做出(2007)中行初字第4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维持郑州市劳动和保障局的豫(郑)工伤认字(2006)405号工伤认定书。原告因不服该行政判决书提出上诉,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07年11月12日做出终审判决,驳回原告的上诉请求,维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2007)中行初字第47号行政判决书。后王培宣又以工伤待遇与希杰(郑州)饲料有限公司发生劳动争议为由,向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08年7月5日,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郑开劳仲裁字(2007)第03号裁决书,裁决希杰(郑州)饲料有限公司支付王培宣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00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1129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2258元。上述事实有豫(郑)工伤认字(2O06)405号工伤认定书、郑州市职工工伤(职业病)评残报告表、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复决)字(2O07)01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2O07)中行初字第47号行政判决书、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郑行终字第214号行政判决书、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开劳仲裁字(2007)第O3号仲裁裁决书等证据及开庭笔录在案证实。 原审法院认为,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职工因工致残的,应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本案被告王培宣因洽谈业务外出期间受到伤害,应属工伤,且伤情经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九级伤残。故原告希杰(郑州)饲料有限公司应按被告王培宣8个月的基本工资支付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00O元,并向被告王培宣支付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2005年度)职工月平均(16694元)为基数,计算八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十六个月的伤残就业补助金,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应为11129元,伤残就业补助金应为22258元:关于原告诉称被告所受伤害不是工伤不应赔偿的意见,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五条、《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驳回原告希杰(郑州)饲料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二、原告希杰(郑州)饲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王培宣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八千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万一千一百二十九元、伤残就业补助金应为二万二千二百五十八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十元,由原告希杰(郑州)饲料有限公司负担。 宣判后,原审原告希杰(郑州)饲料有限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王培宣属于工伤,上诉人应予赔偿,但上诉人认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被上诉人曾在宁陵县法院提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在诉讼中被上诉人明知自己有伤,却不做伤残等级签定,故意放弃自己的权利,并放弃对交通事故肇事一方的赔偿权利,造成上诉人无法追偿,故上诉人不应赔偿。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判,改判为上诉人不予支付被上诉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00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1129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2258元,共计41387元。 被上诉人王培宣辩称,事故发生后,其已向法院起诉肇事方,在该诉讼中其已做伤残鉴定,后因肇事方死亡,相关民事判决执行终结。故其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判决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上诉人希杰(郑州)饲料有限公司为支持其上诉请求,提交《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作为依据。该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等涉及其他民事伤害赔偿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先取得民事伤害赔偿损失。获得民事赔偿总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根据所在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费用统筹,由经办机构或所在单位补足差额部分。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已垫付了工伤保险费用的,当事人获得了赔偿后应当偿还垫付的费用。 被上诉人王培宣为支持其辩称,提交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2006)宁民初字第461号民事判决书一份,结合其在一审中已提交的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2007)宁执字第43-1号民事裁定书一份,证明其已向肇事方主张权利,在民事诉讼中提交其十级伤残鉴定书为证,后相关民事判决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终结执行。上诉人对两份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被上诉人在该民事诉讼中的伤残等级为十级,而在本案中其伤残等级为九级。被上诉人辩称,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与劳动能力鉴定执行标准不一样,其是工伤,就应按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来执行。 本院经审理查明:被上诉人王培宣在相关民事诉讼中已做伤残等级鉴定,其未向负涉案交通事故次要责任一方主张权利,向负事故主要责任一方主张了权利,但相关判决执行时,被执行人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终结执行。其余事实与原审法院查明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的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该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被上诉人王培宣因工致残,上诉人希杰(郑州)饲料有限公司应按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为其鉴定的伤残等级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向其支付相关费用。上诉人称被上诉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不做伤残等级鉴定与事实不符。另,上诉人称被上诉人放弃对交通肇事一方行使索赔权利造成其无法追偿故其不应对被上诉人进行赔偿的主张,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法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希杰(郑州)饲料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张向 审 判 员 侯勇 代理审判员 郑宗红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代) 宗 卓 [page]

319楼

律 师

—-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02112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调解的区别
在进行劳动仲裁时,仲裁委一般也会先就争议事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话才会进行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与劳动争议调解的区别
仲裁调解是依据《仲裁法》第五十一条"仲裁庭在做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做出裁决。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竞争性谈判程序
竞争性谈判程序
企业法律顾问
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关系,王某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是否需要用人单位同意?是否合法?
单位不得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第 一、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 第 二、如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也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
王某与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劳动仲裁委员会帮他们调节,但在这期间,是否能把争议的内容当遗产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情况主要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
与企业劳动争议
这个肯定是违反合同法的,建议你到相关的劳动部门去反映情况,也可以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争议与赔偿
你好,当然违法。
王立安劳动争议
你好,请联系裴律师。
是否有助于调取一个人的身份证号码?
你这边有他的身份证号或者是他的户籍地址吗?或者他是公司的法人代表,还有他的车牌号,这些的话我们才能协助你调
房产证上两个人的名字,如果逾期不交房贷会不会影响另一个人
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的弊端有:1、房屋产权的变更、赠与、完税需要两个人同时到场办理;2、房产实施抵押时银行不得全部拍卖,只能就其所占份额拍卖、变卖;3、按份共
没有签合同,违法吗?
你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车借给人,他欠人钱,叫把我车扣了,怎么办
车辆被扣需尽快处理。如双方有抵押合同,可按约定变卖车辆抵债;如无合同,则与扣车方协商或报警,必要时提起民事诉讼。要保留相关证据,确保自身权益。
建电线塔不动租坟能行吗?
电线塔建设涉及坟地时,常见处理方式包括与坟地权益人协商、寻求政府协调、以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选择处理方式时,应综合考虑法律要求、坟地权益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尽量平
我在淘宝出售了账号。想找回来不想卖了。怎么解决
想找回已出售账号,可联系客服申诉或报警处理。选择处理方式时需考虑账号价值及证据情况。若账号价值较小,可先尝试联系客服申诉;若价值较大或卖家行为涉嫌犯罪,应立即报
我家的一棵红豆沙树,让别人过路,别人帮我移栽死掉了,需要赔多少钱。
处理红豆沙树移栽死亡问题,可协商赔偿或诉讼解决。选择时需考虑证据充分性、赔偿金额合理性及双方意愿,以高效便捷解决纠纷。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