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双方约定工资是否合法

更新时间:2012-12-27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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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日,南充市读者谭先生来电话咨询:我在南充某公司上班,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明确了我的劳动岗位、工作时间、加班待遇、薪资报酬、带薪年休假、劳动合同的变更等事项,我的月薪是2000元,我几乎每天都超时...

  近日,南充市读者谭先生来电话咨询:我在南充某公司上班,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明确了我的劳动岗位、工作时间、加班待遇、薪资报酬、带薪年休假、劳动合同的变更等事项,我的月薪是2000元,我几乎每天都超时工作,每个月领到的工资为1800元,公司也从未支付过加班工资。在我提出年休假时,也遭到公司的拒绝,并从未支付相应补偿。在最近一个月领到的工资仍然为1800元,我询问公司是怎么回事,怎么不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主管回复说公司效益不好,并说当初约定的工资是包含加班费、效益工资等。公司的回复相当于降低了双方当初约定的工资。请问:单方面降低双方约定的工资合法吗?

  就谭先生的咨询,本报法律政策咨询室特邀请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的刘律师作答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劳动合同必须要具备上述条款。其中,关于职位也就是劳动内容、薪酬不仅是必备条款,而且是重要的核心条款。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在劳动合同制度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双方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当事人一方不得擅自单方变更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内容。《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执一份。”依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若想变更劳动合同中的条款,也就是说,要想调整员工的岗位、工资,必须与员工协商一致,并且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因此,在双方合同未到期时,公司单方降低谭先生的工资没有法律依据,其仍应该按照降薪前每月向原告实发固定工资的标准予以发放。应当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向原告支付年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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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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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事急辞工。扣我1000工资合法吗
员工紧急离职,用人单位扣工资的行为不合法。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为员工办理离职手续。但如果员工没有提前通知,单位也不能因此扣发员工工资。 <br>
急辞工扣除三天工资,合法吗?
你好,紧急辞工,被扣工资是不合法的
律师解答动态
您好,这种情况您可以报警处理。
你好,现在过去的目的是什么呢
你好咨询什么案件,具体情况描述一下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7分钟前
建议立即报警并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转账记录等,以便追查诈骗者。
李迎律师
李迎律师
19分钟前
您好,我们可以帮助你聊聊
施友根律师
施友根律师
22分钟前
您好,可以先协商沟通处理,不成,再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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