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受伤的工伤待遇问题
更新时间:2019-01-25 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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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同一单位多次发生工伤的职工,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伤残等级,可分别享受相应等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时,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最高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且只能享受一次。
高某自1989年起到诸城市某公司工作。2001年8月3日,高某在工作中因烫伤被认定为工伤,并确认伤残程度为8级;2008年3月4日,高某工作时不慎造成肋骨骨折,被认定为工伤,伤情为7级伤残;2009年2月26日,高某在工作中不慎挤伤左手食指,被认定为工伤,伤情为10级伤残。今年7月,高某将该公司诉至诸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按照7级、8级和10级三个伤残标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对于职工在同一单位多次发生工伤的情况,《工伤保险条例》及其他相关文件都没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所以,应该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精神及工伤保险待遇中“三金”的性质,同时借鉴其他地区的做法来确定,如,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职工多次发生工伤享受待遇问题的通知》。因此,对于同一单位多次发生工伤的职工,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伤残等级,可分别享受相应等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时,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最高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且只能享受一次。因此,仲裁委最终裁决:该公司按照7级伤残标准向高某支付相关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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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工作时受伤算工伤吗?能享受什么待遇和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因各地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不同,各地所领取的赔偿金额也不一样。
工伤赔偿问题,工人因不小心受伤!
劳动关系下员工发生工伤,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依法享受工伤赔偿;劳务关系下员工发生“工伤”,适用《民法典》,依法享受人身损害赔偿。劳动者受工伤是因为侵权造成的,依法享受侵权赔偿和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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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受伤问题
在发生工伤后应当及时就医,并要求用人单位于30日内进行工伤申请认,用人单位不申请的,1年内自行向劳保部门申请认定。对于对工伤认定不符的,可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