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恶意欠薪,劳动监察队经摸排找到

更新时间:2014-01-13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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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包工头欠薪半年了,农民工手里只有他的一个手机号。着急讨薪之时,通过劳动监察队员现场摸排,终于找到了债主。讨薪农民工去市劳动监察支队求助,手头只有包工头的手机号。监察队员与记者一道步行摸排汉...

  包工头欠薪半年了,农民工手里只有他的一个手机号。着急讨薪之时,通过劳动监察队员现场摸排,终于找到了债主。

  讨薪农民工去市劳动监察支队求助,手头只有包工头的手机号。监察队员与记者一道步行摸排汉阳工地,终逼欠薪老板现身还钱。昨日,农民工郭光定高兴地领到欠薪。

  1月6日下午,50岁的四川人郭光定卷着被褥来到市劳动监察支队,称包工头周老板欠了半年工钱。询问是在哪里打工,做的啥工程?他一概不知,只有包工头周某某的手机号。

  因其外地口音太重,接待人员2小时后才弄清原委。

  去年4月,郭光定孤身来汉打工,在青山遇到周某某正找小工,两人口头约定,一天百余元工钱。老郭从青山干到汉阳,每月讨要工钱,周某某都说工程完了再给。9月工程完结,工程队解散,周某某又说还有事做,等做了一并给钱。等到12月,周某某要就不接电话,要就恶言相对。眼看年关临近,无奈之下,只有卷着铺盖来监察支队求助。

  监察人员拨打周的手机,对方一听是郭光定投诉,吼几声就挂断。请郭回忆工地线索,郭说曾看到工地有中建某局的牌子。次日,监察人员赵松与该企业联系,查找周某某。8日,企业回复:查无此人。

  唯一线索就是手机号,赵松与同事连续打了20几通电话,周某某终于回复:手头紧,欠着再说。监察人员晓以利害,9日,周某某才同意来支队与老郭对账。共欠8500元薪资,可身上只带着5000元,双方约定次日一早再来队里支付余款。询问周分包的是哪个工程,他死活不说。

  10日,约定时间过去1个多小时,仍未见周的踪影,打电话也无回音。监察人员在老郭的引导下,步行1小时,摸排汉阳3个项目部,找到芳草路老郭曾做工的地方,终于打听到周某某曾经分包的公司名。

  摸清周某某底细,赵松给其发短信告知“恶意欠薪”的后果。3分钟后,周回电:马上到队里交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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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欠薪的流程
劳动仲裁: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诉人的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诉日期等。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会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给以填写《立案审批表》。案情复杂或对此有疑问的,建议你电询律师以便详细分析,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维权以避免损失。
我们讨薪农民工工资,我已经找劳动监察大队立案了,劳动监察大队把案件疑交公安部门,要了六年了?
涉嫌恶意欠薪罪的,可以报警处理。工资应按月发放,隔月发放即构成违法。拖欠工资、不发工资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可拨打12333进行投诉,该电话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客服热线。同时,劳动者也可前往劳动局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如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有权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并终止劳动关系,同时要求经济补偿。此外,劳动者还可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若劳动监察大队协调未果,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具体情形包括: 1.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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