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和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就医审核
更新时间:2019-03-08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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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项目名称: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就医审核审批依据:《安徽省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皖政[1999]27号);《安徽省直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就医管理暂行办法》(劳社[2005]54号)申报条件:已参加省直医疗保险,退休后回原籍安置,或退休后随配偶、子女在异地
项目名称:异地安置
退休人员就医审核 审批依据:《安徽省实施城镇职工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皖政[1999]27号);《安徽省直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就医管理暂行办法》(劳社[2005]54号) 申报条件:已参加省直
医疗保险,退休后回原籍安置,或退休后随配偶、子女在异地
项目名称: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就医审核
审批依据:《安徽省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皖政[1999]27号);《安徽省直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就医管理暂行办法》(劳社[2005]54号)
申报条件:已参加省直医疗保险,退休后回原籍安置,或退休后随配偶、子女在异地居住的人员。
材料目录:
1)《安徽省直参保退休人员异地安置就医申请表》
2)单位签署意见的个人申请报告;
3)医疗保险证。
办理程序:
1)由单位携带申报材料,于每月25日前到省医保中心办理申报核准手续;
2)从核准的次月起享受异地安置就医待遇。
办理时限:符合规定,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公地点:省劳动保障厅东办公楼7层
联系电话:2624239 262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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