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是什么时候?
更新时间:2013-01-09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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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摘要: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
摘要: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的时间?
答:单位与员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行成决定后,应当告知本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及档案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报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申领失业保险金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首先失业员工在劳动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并取得失业员工证。在办理失业员工证的60天内提供《失业员工证》原、复印件;身份证原、复印件;户口本原、复印件;银行存折原、复印件,到就近的社保局失业窗口申请。经核准符合条件的,发给《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必须本人办理,如代办,需失业员工授权委托,并出具经公证处公证后的委托书。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如何确定?
参保单位缴纳单位部分的失业保险费按照单位缴费基数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农民合同工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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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青岛即墨区,根据过往的经验和一般规律,失业金可能是在每月的某个固定日期发放,比如有信息表明青岛失业金通常是在每月的28号左右发放。然而,这并非绝对,因为发放时间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节假日安排、系统维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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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操作如下:
1. 咨询阶段:通过官方网站、电话热线或现场咨询等方式,了解当地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政策、条件及所需材料。
2. 准备材料:根据咨询结果,准备身份证、失业证明(如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社保卡、银行账户信息等必要材料。
3. 提交申请: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提交相关材料。部分地区支持线上申请,可通过官方网站或指定APP进行。
4. 审核与发放:社保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至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发放时间一般为每月固定日期,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在办理过程中,如遇到材料不全、信息不符等问题,应及时与社保经办机构沟通解决。同时,注意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接收审核结果及发放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