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只交医保不交社保
更新时间:2020-11-26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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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们进入一家工作单位上班的时候,用人单位会为我们缴纳五险一金的,其中五险就是常说的社保,包括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一金则是指住房公积金。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了怎样只交医保不交社保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怎样只交医保不交社保
不能单独缴纳医保。如果是企业缴纳社保,则五险都需要一起缴纳,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如果是个人缴纳社保,则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且两者是绑定的。不能只缴纳其中一项。
如果我们购买的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买的也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这样我们就不可以只买其中一样。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购买“五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五种保险是捆绑式,用人单位给员工买少一样都不可以。
如果我们是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职工社保,这种情况我们也是无法只交医保不交养老的,因为两者之间也是捆绑在一起的。
但是如果我们是以城乡居民购买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那么就可以分开购买,因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两者是没有捆绑在一起的。

二、异地人员自己如何缴纳社保
异地户籍人员如果想要在当地办理社保,需要申请“社保转移”手续,其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是不能单独缴纳医保的,因为企业缴纳社保的话是需要都缴纳的,个人缴纳社保则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这点需要大家明白。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怎样只交医保不交社保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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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交医保不交社保,能不交医保?
可以只交医保不交社保,医保和社保都是自愿缴纳的,如果只想获得医疗保障,可以只选择医保进行缴费。但若是用人单位帮其员工缴纳社保的,就不能只交其医疗保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单位只交社保,不交医保了,整么办
这个情况不用急,用人单位只交社保而医保不缴纳的处理方法首先,到工商局调取单位“登记简表”,确定单位是在哪个区注册的。之后到该注册地劳动局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其次,准备好材料:1、劳动仲裁申请书2、单位的登记简表;(单位主体资格的证明,以及劳动局管辖依据)3、劳动合同复印件(若无劳动合同,可到劳动局或是社保局调取)4、工资条复印件;(证实单位扣取工资,未缴纳保险的事实)5、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只交社保,不交医保我该怎么办
单位没交社保,劳动者可以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