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劳动合同的女员工,如果在孕产期及哺乳期内,用人单位能随意辞退吗?
更新时间:2019-05-02 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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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前面已经说明,在没有签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才能终止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
前面已经说明,在没有签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才能终止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这一条款是否也适用于事实劳动关系呢?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但劳动者具有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关系应当顺延至该情形消失。”而第三十九条就是有关劳动合同期限顺延的规定: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时不属于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一)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说明如员工正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不论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合同,只要事实劳动关系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亦不得终止。当然用人单位可以通知员工劳动关系将要终止,但实际终止日应为三期结束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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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劳动合同?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
没有签劳动合同的公司和员工咋办?
员工与公司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工会或者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我们没有签过劳动合同
员工入职一年后仍然没签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支付双倍工资一般不超过11个月。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