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未订劳动合同 用工单位被判支付双倍工资

更新时间:2019-05-06 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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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因未与雇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原告的诉求未能得到法院的支持,7月15日,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定原告某发展公司支付被告张某双倍工资。张某于2008年2月17日起到龙岩某发展公司上班,岗位为司炉工,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工资按计件形式计算

因未与雇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原告的诉求未能得到法院的支持,7月15日,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定原告某发展公司支付被告张某双倍工资

张某于2008年2月17日起到龙岩某发展公司上班,岗位为司炉工,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工资按计件形式计算。今年1月15日,张某上班时,龙岩某发展公司的锅炉发生意外事故,该公司认为系张某违反操作规程所致,不付给张某应兑现的工资,张某离开公司未再在该公司上班。3月中旬,张某向龙岩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其被克扣拖欠的工资2490元,并支付其2008年2月至2009年1月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9600元。4月8日,该仲裁委裁决:公司应支付张某被欠工资2490元,应支付张某二倍工资8800元。公司不服该仲裁裁决诉至法院。

新罗法院认为,被告张某到原告龙岩某发展公司上班,为公司提供劳动,公司亦发给被告张某劳动报酬,双方已建立起明确的劳动关系。龙岩某发展公司依法应支付被告张某自2008年3月18日起至2009年1月15日止的二倍工资。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法院遂判决,龙岩某发展公司应支付被告张某被拖欠工资2490元,并支付被告张某二倍工资,即自2008年3月18日起至2009年1月15日止,按月工资800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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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公司双倍工资
按照法律规定,企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自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如果不干了,可以辞职并要求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具体的建议你到附近律所当面咨询律师。
员工工作满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被解雇,是否支付双倍工资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一份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只在约定期限内对当事人有效,一旦合同到期,就对双方失去约束力。用人单位继续聘用劳动者后,就存在一个新的用工事实,在时间上有连续性,在有用工事实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时,劳动者有二倍工资的请求权,不能因在某个阶段曾订立过劳动合同而免除后续的签订义务
工人起诉未签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该怎么办?
按照法律规定,企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自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如果不干了,可以辞职并要求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具体的建议你到附近律所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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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动态
你好,协商调解没,你咨询问题我们可以可以详细沟通
樊雪晴律师
樊雪晴律师
13分钟前
您好,老板的说法是没有依据的,需要支付工资。
可以核查调查到的可以反馈下具体情况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1小时前
立即保存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前往当地派出所报案,提供详细证据协助警方立案追查。
这里面肯定有问题,是否涉嫌诈骗,建议报警试试,警方不按刑事案件处理的话,再起诉。
你好不合理协商不了这个是可以去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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