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3-27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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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的通知(京劳社工发[2005]6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在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发生工伤,在国家尚未出台新的政策之前,其工伤认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的通知
(京劳社工发[2005]6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开发区劳动人事局:
  在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发生工伤,在国家尚未出台新的政策之前,其工伤认定暂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五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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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机关事业单位工伤认定
首先确认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提供劳动合同或其他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向单位所在地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申请工伤认定。向单位所在地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根据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人身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赔偿。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认定
首先确认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提供劳动合同或其他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向单位所在地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申请工伤认定。向单位所在地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根据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人身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赔偿。
机关事业单位怎样认定工伤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应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来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应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的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如果申请中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则应在十五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通知工作人员及其所在的机关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