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经营者年薪制?

更新时间:2012-12-14 11:14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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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什么是经营者年薪制?经营者年薪制是建立经营者收入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的必然要求。实行经营者年薪制,有利于完善经营者的收...

  摘要:什么是经营者年薪制?经营者年薪制是建立经营者收入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的必然要求。实行经营者年薪制,有利于完善经营者的收入分配制度和完善要素报酬制度;有利于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有利于企业管理水平和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一、年薪制的实施对象

  目前,经营者年薪制主要在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实行。因为当前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方面存在问题较多,主要的是激励不足,约束乏力。其表现是:经营者工资性收入总体上偏低,同时又存在着较高的隐性收入和职位消费(如用车、办公、差旅、社交、通讯等)。产生这些现象的后果,不利于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利于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也不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实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有的限定为厂长(经理)一人,有些改制企业限定为董事长、总经理二人。

  二、年薪收入构成及水平

  经营者年薪收入分为两部分,即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基本收入按地区和企业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确定,多数地区在政策上规定为6倍以内,少数地区规定的6~10倍。近年来,实际兑现的多在3~6倍之间。基本收入部分一般采取分月预付办法发放。效益收入主要同经营者的经营管理业绩挂钩,考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实现税利、资本效益率等指标完成情况,年终考核兑现。经营者年薪收入一般从企业支付,部分地区从地方财政列支。经营者除获取年薪收入外,一律不得再从企业取得各种奖金、津贴等工资性报酬。经营者年薪收入坚持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

  三、经营者的定义及其内涵

  我们这里所说的经营者,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厂长、经理,更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企业管理人员,他与董事长、党委书记和工会主席的职能各不相同,他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经营活动已成为企业的重要生产要素,决定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因此,经营者应是指以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和企业资产增值为目标,对企业资产具有法人财产权并承担经营风险的人;是运用个人的经营管理能力,对企业整体资产及其生产要素进行优化组合,独立地、创造性地组织管理和指挥企业的人,是变革旧生产方式,将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人;是先进生产方式的创造者和实践者;是开拓市场,根据市场需求在生产、流通和服务等领域进行经营活动,将劳动者的劳动转化为企业经济效益的人。

  上述关于经营者定义及其内涵,是以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为前提条件的。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产权明晰、政企分开、责权明确、管理科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经营者群体将应运而生。

  四、逐步建立经营者年薪制分配的合理模式

  1、经营者的收入应以经营业绩收入为主,其他收入为辅。经营者的收入主要应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基础年薪,即工资部分,它是作为经营者投入的人力资本投资的价值体现;另一部分则是经营业绩收入,它是经营者创新劳动的报酬。基础年薪一般掌握在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为宜,它不受经营者业绩高低的影响。经营业绩收入则直接与其经营业绩挂钩,按业绩优劣考核后兑现。

  2、建立以投入产出指标为主要内容的经营者的业绩考核评价标准。对企业经营者业绩主要考核利润和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应以企业的利润增长率、资产增值率、资金利税率、净资产收益率为主要考核指标,还可辅之以其他指标。当企业完成利润增长率,资产增值率、资金利税率、净资产收益率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则经营者的报酬率应该高,反之,经营者的报酬率则应该低。一个卓越的经营者应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为经营目标。避免经营者在任期内,乱投资、铺摊子、拚投入,搞外延的粗放型经营。因此,不应单纯以总量指标作为评价标准。

  3、在企业税后利润中分成切块建立经营者收入分配基金和劳动分红基金。职工的工资和经营者的基础年薪可直接进入成本,经营者经营效益收入可在企业税后利润中分成切块,建立专项的经营者收入分配基金。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企业税后利润中分成切块分别建立经营者收入分配基金和劳动分红基金。这样做,一能建立利润分享的动力机制,避免"与民争利";二能实现经营者收入与其经营成果直接挂钩,增强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三能规范管理,防止由于片面扩大经营者范围造成的经营者经营效益收入总量的膨胀。有利于较好地处理企业经营者与企业董事会成员、经营管理层的副职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也有利于较好地处理企业经营者与企业内部其他各类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关系。

  4、建立企业经营者风险与利益并存的收入分配机制。经营者任期内如完不成目标任务。甚至发生重大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巨大经济和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营责任。经营者应交纳一定的风险抵押金,用于经营不善时的扣罚和抵补。并应从经营业绩收入中取出一部分留作风险抵押金或与企业资产相捆在一起,形成"同命运、共呼吸"的利益共同体。积极探索对经营者股权奖励和期权激励约束机制。在兑现经营业绩收入时,还可考虑将一部分业绩收入用于参加补充社会养老保险等分配新模式。

  5、建立起规范的经营者收入分配管理秩序。应明确经营者收入必须纳入统一管理。要建立严格的企业经营者收入的登记和申报管理制度,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必须向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申报,并自觉接受监督。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应实行公开,其经营业绩和年薪收入考核结果应通过企业职代会向职工公开,接受企业内部的民主监督。

  五、部分地区实施经营者年薪制的做法

  1、上海。作为全国最早试行年薪制的地区,上海在1992年便在部分国企进行公司制改造过程中探索改革经营者收入分配办法。 1995年,市劳动局颁布了《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的试行意见》,规定经营范围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年薪收入分为基薪和加薪两部分,基薪按企业经营资产规模分档划分,水平在2-5万元,加薪按承担风险大小和考核结果,一般为基薪的一倍,最高一超过3倍。上海年薪制的特点有二:一是强调前提,注重基础。即实行年薪制的前提是企业产权清晰,进行了公司制改造,已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建立起了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各就其位;同时,配套进行了人事、用工等项制度改革。二是政府部门直接管理较弱,政府只是制定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这是上海市明显区别于其他省市的地方,说明了上海市场经济的发育较成熟,进行公司制改造取得了一定效果。不足之处在于总体上年薪水平不高,激励力度不够。

  2、深圳。深圳市从1994年开始进行了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年薪制,1997年市政府发布了《深圳市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暂行规定》。实施年薪制的基本原则是:经营者年薪水平要与企业的规模和经营成果挂钩;年薪核算办法,支付方式要与企业员工收入分配分离;既有利于建立经营者的激励机制,又与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加强监督约束机制,规范收入分配,取消隐性收入。经营者的收入由基本年薪、增值年薪和奖励年薪三部分构成。深圳市经营者年薪制的特点是,其基本年薪按企业类别确定,并考虑物价指数作适当调整。增值年薪和奖励年薪主要是与其经营业绩挂钩。

  3、珠海。1997年5月,珠海市政府下达了《转发市劳动局关于珠海市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意见报告的通知》,要求市属国有集体企业从1997年起全面试行年薪制。其要点是:将厂长、经理的年收入从职工工资总额中分离出来;建立一套由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七项定量指标、现代企业制度等八项定性指标组成的考核指标体系,并组成由劳动局、国资局等13家单位组成的企业资产经营考核机构,全面科学地考核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经营者年薪收入由基薪和效益薪金组成。基薪先根据企业规模确定,按月预支,年终结算,多退少补,该项收入列入企业成本。效益薪金按利润指标完成情况分档计提,在税后利润中支付;从经营者效益薪金中提取30%作为风险抵押金,用于补偿因经营失误造成的损失。

  4、湖北宜昌。经营者年薪收入由基薪加风险收入组成。年基薪根据企业生产规模分档确定。风险收入视经营者经营成果分档浮动发放。基薪的确定方法是,在上年度本地区平均工资水平和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三七开基础上根据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经济效益的综合评价(系数调节法)所得分值确定(一般在2倍以上,4倍以下)。经营者风险收入的确定,由净资产,实现税利和职工平均工资的综合增长率决定。其中,净资产增长率占40%,实现税利占 40%,职工平均工资占20%。

  5、浙江省。经营者年薪收入由基本年薪、效益年薪、奖励年薪三部分组成。基本年薪是以本企业(集团公司指核心企业)当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依据经营者经营管理的企业规模分类确定。大型及大型以上企业经营者基本年薪为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中型企业经营者基本年薪为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5倍;小型企业经营者的基本年薪为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经营者的效益年薪是依据经营者实际生产经营管理业绩,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为考核指标,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按一定办法计核。当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时,其效益年薪按如下公式计算:效益年薪=4倍的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保值增值率的实际完成数-1)除以(核定的保值增值率基数-1)。当国有资产减值时,其效益年薪为零,同时由经营者予以赔补。赔补额为:每减值1%,按经营者基本年薪的 25%予以赔补,赔补额=国有资产减值率×100×基本年薪×25%,赔补款从经营者的风险抵押金和基本年薪中抵扣,扣完为止。效益年薪和基本年薪合计所得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7倍,合计超过7倍的,经考核部门核准,由企业出资部门或出资者给予奖励。

  6、南京。正在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中大力推行年薪制,年薪制原则上由基础年薪和效益年薪组成。基础年薪按规定的企业类型确定。小型企业不高于1.5万元、中型企业不高于2.4万元、大型企业不高于3万元。效益年薪根据企业上交税利、国有资产增值率、职工平均工资等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式为:效益年薪=基础年薪×(上缴税利增长幅度×20%+国有资产增值率×60%+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20%)除以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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