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处理操作实务(2)

更新时间:2019-03-29 06:1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13、职工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算工伤吗?2004年3月10日,信达公司经理助理张燕经公司领导指派与单位几位业务人员共同与客户谈业务,谈至晚11时左右结束。张燕与本公司另一名年轻的女同事王丽骑自行车回家。张燕担心王丽路上不安全,又因其正常上下班路线道路维修堵塞

    13、职工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算工伤吗?
      2004年3月10日,信达公司经理助理张燕经公司领导指派与单位几位业务人员共同与客户谈业务,谈至晚11时左右结束。张燕与本公司另一名年轻的女同事王丽骑自行车回家。张燕担心王丽路上不安全,又因其正常上下班路线道路维修堵塞,于是绕路300米与王丽同行,将王丽安全送到了家自己才独自回家。就在回家途中,她却不幸被汽车撞伤,肇事司机逃逸了,她被行人送到医院,经抢救治疗,最终造成双下肢瘫痪。此事故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属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事发后,张燕家属代其向公司提出工伤待遇申请。而信达公司认为:张燕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视为上下班时间,但不是回家的必经路线,护送王丽回家也不是公司领导指派,属个人行为,她是否按照因工处理,需请示劳动保障部门决定。
      问:职工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算工伤吗?
      答:本案涉及的是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要具备什么条件的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此类情形认定为工伤应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在上下班途中;二是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三是本人受到伤害。张燕下班途中回家发生的交通事故,完全符合这三个条件,理应认定为工伤。
    信达公司所持的理由是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第8条第9款:职工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由于该办法已于2004年1月1日废止,因此该公司的观点是完全错误的。
      14、司机在工作中因违章驾驶致残可否认定为工伤?
      杜力系运输公司司机,2004年1月20日受公司指派驾驶东风货车去山西拉煤,在返程途经峪县境内时,因超速行驶,与同向大货车追尾,身受重伤,被送到峪县医院抢救,因脾脏破裂施行了切除手术。此次交通事故所在地公安交管部门作出了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杜力违章超速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事故主要责任。事后,杜力向公司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公司认为杜力违章驾驶,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不应认定为工伤,双方发生劳动争议。
      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如何裁定?
      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应认定杜力为工伤,不支持公司对杜力因交通事故受伤不算工伤的意见。司机是特殊工种,职业危险性较大,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处理这个问题所依据的政策,一是1991年9月国务院令第89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由公安交管部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和是否构成犯罪。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四个等级。本案中,杜力被裁定负主要责任,未构成交通事故肇事罪。二是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司机在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亡,如同职工在车间操作机器一样,对一般过失性违章应按照职工工伤保险无责任赔偿的原则处理,无论事故责任大小,包括所有四个等级责任的交通事故,只要不属于犯罪行为、自杀自残行为、醉酒所造成交通事故的,都应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的法律依据为: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司机工伤认定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271号)规定:司机驾驶车辆执行本单位日常工作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本人受伤的,应认定为工伤。如果属于犯罪行为、自杀自残行为、醉酒所造成交通事故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15、司机酒后驾车出事故致伤能不能算工伤?
      2004年2月13日,摩托车经销公司司机程勇受公司指派,驾驶东风货车到外地永乐商行送货。卸完货后,永乐商行派人陪同程勇到饭馆吃饭,因为高兴,程勇喝了一斤白酒。饭后驾车返回途中,与同向行驶的货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右股骨干骨折,肠破裂,面部受伤。此交通事故经当地公安交管部门处理认定,程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7条、第26条第6款规定,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并给予经济罚款和扣留驾照的处罚。事后,程勇向单位要求认定为工伤。单位不同意。
      问:单位的处理意见对吗?
      答:单位不同意程勇认定为工伤的意见是正确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醉酒导致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而程勇身为汽车司机,违反酒后驾车的禁令,导致严重伤害,实在是咎由自取。
    一是《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驾驶人员酒后不得驾驶车辆。程勇身为驾驶员应熟知此项规定,明知不可为而为之,酒后驾车,实属故意违章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对这起事故有明确结论,并给予程勇严厉处罚。
    二是驾驶员是一种特殊工作岗位,正常情况下驾驶车辆就易发生交通事故,如果不是酒后行车并构成违法犯罪,即使本人负有全部责任,也可以认定为工伤。但是,程勇的情况不能按工伤处理。
      16、职工上下班途中与自行车相撞受伤算不算工伤?
      孟桂芳,女,48岁,系华丽有限公司职工,2003年11月14日下班骑自行车回家途中,被一名骑自行车的男青年撞倒,到医院检查诊断为右锁肩骨骨折。事后,孟桂芳以上下班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意外伤害为由,要求公司按因工负伤处理。公司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请示,答复是按非因工处理。
      问:劳动部门的处理意见是否正确?
      答:本案中,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答复意见,是依据改革后的工伤保险政策规定,上下班交通事故,由机动车造成的,算工伤,非机动车事故不算工伤。在改革前,对企业职工而言,所有交通事故都是不算工伤的。因职工上下班途中并非是直接从事企业生产工作,因此,1953年的《劳动保险条例》没有把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受伤纳入认定工伤范围。但随着社会发展,国情变化,机动车辆增加,道路交通事故增多,加之机动车辆属高速运动的机器,容易发生对行人的交通事故,特别是城市中对上下班职工的事故伤害危险比较大,因而在80年代初,机关、事业单位首先规定工作人员上下班交通事故死亡的定为工伤。为保障企业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过去的政策进行了修改补充,将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受伤、死亡,纳入工伤认定范围,同时对适用条件作了严格限制,一是企业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二是上下班必经路线;三是非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事故;四是与机动车辆相撞发生的伤亡。《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更进一步,只要具备前面四点中的第一点和第四点即可认定为工伤。 [page]
    为什么不适用于自行车相撞的事故呢?因为自行车属人力车,与自行车相撞受伤多数是双方都负有某些责任,事故比较多,伤情比较轻,不能由企业工伤保险包起来,因此,国家政策不能把上下班途中因骑自行车相撞负伤纳入工伤认定范围。本案中,孟桂芳上下班途中是被自行车撞伤,尽管对方负全部责任,但属于非机动车撞伤,根据政策不能认定为工伤。企业应按非因工处理,而她可以请求肇事者给予伤害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明文规定不是工伤,劳动保障部门为何认定为工伤?
    2003年11月28日,北京大华公司职工李晓光开车去公司上班,在路上因为违章与一小货车相撞致左手肘关节粉碎性骨折。事后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为李晓光应负主要责任。治疗期间,李晓光向公司提出了工伤认定的书面申请,单位人事部门准备同意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工伤。但在与李晓光的谈话过程中,人事部门了解到李晓光是因为开车送孩子上学而绕道远行耽误了时间,又怕上班迟到被扣奖金而违章驾车出的车祸。人事部门认为李晓光不是在上下班的必经路线上,且又对公司隐瞒真相,遂决定不给李晓光办理工伤认定申请手续。李晓光在2003年12月先后三次请求公司为其办理工伤申报手续,都被公司拒绝。2004年1月17日李晓光的家人去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2004年2月5日,劳动保障部门作出了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为李晓光颁发了《工伤证》。
    大华公司对此不服,提出行政复议。
      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明文规定不是工伤的,劳动保障部门为何认定为工伤?
      答:《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第九款规定,“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据这一规定,李晓光送女儿上学绕道远行并没有发生在必经路线上且违章负有主要责任,显然与规定不符,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据这一规定,李晓光上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
      但是《工伤保险条例》正式实施日期是从2004年1月1日始,而李晓光发生交通事故是2003年11月28日,劳动保障部门为何不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而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作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呢?关键就在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还有一句:“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由于北京大华公司在2003年12月份拒绝为李晓光申请工伤认定,致使李晓光的工伤认定在2004年1月1日以前无法完成;李晓光的家人在2004年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个时候劳动保障部门适用的法律依据已经发生了变化,应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而非《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来判定李晓光是否工伤。
    所以劳动保障部门作出认定工伤的决定是正确的。
      18、同是交通事故,同是醉酒,为何工伤认定两样?
      江城化工总厂采购部的胡虎于2004年2月10日到滨城出差,联系化工材料的采购事宜。胡虎与滨城石化公司销售部取得联系,在该公司本部与销售部经理王万林签订了石化产品销售协议。
      由于初次合作成功,王万林邀请胡虎共进晚餐,胡虎愉快地接受了邀请。不料王万林晚上急性肠炎发作,不能赴宴,遂指派司机汪龙去陪胡虎吃饭。双方一见面,却发现彼此原来是要好的战友,因为互相都有地址变动而失去了联系。老朋友难得见面,酒是肯定要喝的,二人先各喝了两瓶啤酒,边喝边聊,不知不觉聊到各自的工作情况,这就触到汪龙的伤心处了。想当初,自己还是胡虎的入党介绍人,如今彼此差别大了,想到这,汪龙心中不平。“来来来,喝白酒,喝啤酒不过瘾”,汪龙说。胡虎一看汪龙情绪不对,想劝汪龙少喝点,没想汪龙又补了一句:“你要是看不起我的话,你就别喝。”这话说得胡虎无话可说,而胡虎也是讲义气的人,“来,谁说看不起兄弟,咱们兄弟一醉方休。”两人又喝了两瓶52度的五粮液。吃完饭后,胡虎劝汪龙回家,自己打的回宾馆,汪龙说:“这点酒算什么,看不起兄弟,就别叫我送你。”随后汪龙开车送胡虎回宾馆,在路上开上逆行道,与迎面而来的一辆大货车相撞,两人当场死亡。事后,江城劳动保障部门为胡虎办理了工伤认定手续,而滨城劳动保障部门拒绝了汪龙家属的工伤认定申请。
      问:同是交通事故,同是醉酒,为何工伤认定两样?
      答:根据1996年12月30日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6]271号函的精神,由于司机是一个特殊工种,职业危险性较大,所以司机驾驶车辆执行本单位正常工作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本人伤亡的,应认定为工伤;如果是属于司机的犯罪行为、自杀自伤行为、酗酒所造成或蓄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则不应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如果是醉酒导致伤亡的,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汪龙送胡虎回宾馆休息,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但是汪龙饮酒过量导致醉酒而发生交通事故,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
    胡虎是因工外出期间,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虽然胡虎也有醉酒情形,但是醉酒并不是导致胡虎死亡的原因,交通事故才是胡虎死亡的根本原因。所以江城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胡虎为因工死亡是完全正确的。
      19、抢救病人过程中染病是否属于工伤?
      答:1、如果认定你是因工致病,那么博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不予认定工伤是有充足的依据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只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视同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对于感染疫病有更进一步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方可认定为视同工伤。我个人认为,由于你的职业特点,你因工致病是由于工作中受到伤害所致、是你的职业因素造成的,因此认定为因工致伤(害)更为合适。
      2、在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机关作出的认定结论的情况下,只能告原行政机关。 [page]
      3、在没有别的选择的情况下,这就是最好的证据,当然你还需征得病人的同意。你必须通过化验来证明,你感染致病与抢救病人是存在因果关系的。
      4、如果法院愿意受理,你最好直接打人身损害赔偿官司,虽然广东的工伤待遇不低,但某些方面人身损害的赔偿要更高一些。第七节视同工伤情形与工伤认定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64871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工地工人受伤该怎么处理!
搜集证据,起诉索赔
工伤的一般处理流程,工地的
劳动争议申请工伤 1.存在劳动关系2.构成工伤的证据。工地不申请你本人可以申请。一年内。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工人工地受伤,如何处理
你好,如果对方闹事,可以直接报警处理。
工伤谁负主要责任
工伤谁负主要责任
工伤责任认定
小时工签了劳动合同,但只交了工伤保险
小时工只交了工伤保险,在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承担以下责任:首先,用人单位应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其次,如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需承担此
那个雇主责任险,做伤残鉴定是180天以内还是180天以后再做
工伤鉴定180天内完成。操作:1. 员工及时向社保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2. 鉴定结果下达后,向社保中心申请工伤待遇审核。3. 如对结果不服,可在15日内向省级
工伤摔断尾龙骨(骨盆)和第六节腰椎挤压裂没错位?
申请工伤赔偿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医疗费用发票、住院记录、诊断证明、工资收入证明等。这些材料是证明工伤事实、损害程度以及计算赔
我妈妈以前在医院上班,十年前被人家搞下岗赔钱当时没有取出来,现在取出来有困难吗?
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协商和解或依法申请支付。您可以先与医院协商,看是否能够达成和解协议;如协商不成,您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向医院提出支付要求或者通过
工伤包工头有责任吗
工伤包工头有责任吗
工伤责任认定
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工作年限和工种不同
针对工伤认定决定书的问题,如果工作年限和工种不符,应尽快核实情况,向社保部门提出更正申请。如遭拒绝,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老婆开的车我坐车受伤住院出院了多长时间能报销
报销的常见处理方式包括准备相关材料并提交给保险公司。选择不同处理方式时,应考虑材料的完整性和保险公司的要求。具体来说,您需要收集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住院记录
100万工亡赔偿金配偶子女父母各分多少钱?
工亡赔偿金分割需综合考量。子女若未成年应得扶养费,父母若无劳动能力可获赡养费。具体金额需结合当地消费标准计算,协商不成可诉诸法律。
相关文书下载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