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8-07-03 17:0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发生工伤事故后职工可以获得工伤赔偿,如若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则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四级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找法网的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四级工伤主要表现为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职业种类受限、社会交往严重受限等情形。接下来由找法网的小编为您具体介绍四级工伤的赔偿项目。

  一、四级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1. 工伤医疗费用

  工伤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享受因工医疗待遇,这些费用一般包括住院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全额支付。但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医疗机构抢救。在非协议医疗机构急救的,脱离危险后应及时转到协议医疗机构医治。异地发生事故伤害在外地医疗机构救治的,经急救脱离危险后应转入所在市的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性治疗的,须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并报经办机构确认。

  2. 康复治疗费

  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性治疗的,须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并报经办机构确认。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3. 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4. 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5. 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人员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等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往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为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在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住院治疗,每人每天25元;在其他地区住院治疗,每人每天20元。

  6.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如工伤职工本人每月工资是3000元四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63000元,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如果本人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四级工伤残补助金按照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如果本人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7. 伤残津贴

  退出工作岗位的工伤津贴为:本人工资的75%,如工伤职工本人每月工资是3000元则工伤职工每月可以领取2250元的工伤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8. 辅助器具费

  辅助器具费是指工伤职工为了生活方便或重新就业的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这项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由于《工伤保险条例》并没有对这种标准作出规定,可以参考相关的法律或者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的“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工伤保险条例》中辅助器具赔偿金额的计算也应以“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二、四级工伤的鉴定标准

  凡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便可认定为四级工伤,享受四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中度智能损伤;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单肢瘫肌力≤2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

  5)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

  6)脑脊液漏伴有­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

  7)面部中度毁容;

  8)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9)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

  10)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11)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12)一侧膝以下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

  13)一侧膝以上缺失;

  14)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

  15)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

  16)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

  17)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18)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 %(或半径≤20°);

  19)双耳听力损失≥91dB;

  20)牙关紧闭或因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

  21)一侧上颌骨缺损1/2,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20 cm2(注:2为平方);

  22)下领骨缺损长6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20 cm2(注:2为平方);

  23)双侧颞下颌关节骨性强直,完全不能张口;

  24)面颊部洞穿性缺损>20 cm2(注:2为平方);

  25)双侧完全性面瘫;

  26)一侧全肺切除术;

  27)双侧肺叶切除术;

  28)肺叶切除后并胸廓成形术后;

  29)肺叶切除并隆凸切除成形术后;

  30)一侧肺移植术;

  31)心瓣膜置换术后;

  32)心功能不全二级;

  33)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流食者;

  34)全胃切除;

  35)胰头、十二指肠切除;

  36)小肠切除3/4;

  37)小肠切除2/3,包括回盲部切除;

  38)全结肠、直肠、肛门切除,回肠造瘘;

  39)外伤后肛门排便重度障碍或失禁;

  40)肝切除2/3;

  41)肝切除1/2,肝功能轻度损害;

  42)胆道损伤致肝功能中度损害;

  43)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

  44)肾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45)输尿管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46)永久性膀胱造瘘;

  47)重度排尿障碍;

  48)神经原性膀胱,残余尿≥50 mL;

  49)尿道狭窄,需定期行扩张术;

  50) 双侧肾上腺缺损;

  51)未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52)尘肺II期;

  53)尘肺I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中度低氧血症;

  54)尘肺Ⅰ期伴活动性肺结核;

  55)病态窦房结综合征(需安装起搏器者);

  56)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

  57)免疫功能明显减退。

  以上便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四级工伤的赔偿项目及其鉴定标准。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以及辅助器具费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的,其余则是由用人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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