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因工死亡职工亲属抚恤金标准提高
南昌因工死亡职工亲属已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2008年配偶每月增加5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0元,增加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超过120元。
被确定为需要生活护理的因工伤残职工,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档次,其生活护理费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增加的伤残津贴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埋单”
据悉,对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因工伤残人员,2008年调整所增加的伤残津贴(包括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低于调整后伤残津贴的差额)、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而对于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因工残疾人员,按规定,其增资费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