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康复治疗相关规定

更新时间:2021-05-07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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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工伤康复治疗是指员工因工伤或职业病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进行康复治疗的,可以申请工伤康复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那么,工伤康复治疗有哪些申请条件?工伤康复治疗的申请流程是怎么样的?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工伤康复治疗相关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

工伤康复治疗相关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康复治疗相关规定

二、

工伤康复申请条件

  1、已参加工伤保险且被认定为工伤,伤病情相对稳定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

  2、已参加工伤保险且工伤医疗期满后,经鉴定等级为1~10级,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

  3、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老工伤人员,所在单位仍参加工伤保险,其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等级为1~10级,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

  4、关闭、破产企业已移交社会化管理的工伤人员,其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等级为1~10级,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5、未实行工伤统筹前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伤保险统筹后参加工伤保险且尚未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也没有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职工和退休人员,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

  6、对事业单位、法院、其他机关委托参照工伤保险有关标准对受伤人员是否具有康复价值的。

三、

康复治疗申请流程

  1、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携带相关材料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提出申请。或者到社保保障各分局提出申请。

  2、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受理的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3、经参保地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确认,工伤职工可以在签订的康复协议机构进行工伤康复。

  补充说明:

  1、康复对象进行首次职业康复终结后一年内,不能再申请职业康复。

  2、所有治疗期间工伤职工须在原单位正常参保缴费。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工伤康复治疗相关规定的相关内容。工伤康复治疗的申请条件为已参加工伤保险且被认定为工伤,伤病情相对稳定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或因伤残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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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治疗期,工伤康复期工资待遇一样吗?有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期间的工资分以下两个情况处理:第 一、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势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第 二、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康复治疗期间的伙食费补贴是多少?
工伤营养补助标准为: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关于工伤营养费赔偿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br>
我在工伤治疗,康复期间的工资咋么发。
职工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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