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胜任工作被解雇要给经济补偿吗?

更新时间:2015-11-27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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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不胜任工作的员工,用人单位不能立刻“炒鱿鱼”,应该培训或者调到另外一个岗位,如果员工还不能胜任工作,就可以辞退该员工。那么辞退该员工要给经济补偿吗?请看下文。

  【案例】

  职工李某在一家外资公司从事销售工作,由于性格比较内向,又缺少销售技巧,一直完不成公司规定的销售定额。公司给他调换了一个比他原来职位低、工作难度相对小的工作岗位。李某在新的工作岗位仍然无法完成工作任务。公司遂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李某办完离职手续后,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人事经理回复,由于李某不胜任工作导致合同解除,这完全是李某个人原因造成的,公司不再给予经济补偿。李某真的不能得到经济补偿吗?

辞退

  【法律解析】

  失职与不胜任工作都是劳动者不能满足业务和职责上要求的情形,是劳动者客观和主观上不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状况,但两者有着不同的法律内涵。

  失职是一种主观过失,表现为劳动者未履行工作职责。劳动者因严重过失被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补偿金。不能胜任工作是一种客观状态,表现为劳动者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但主观上没有过失。劳动者因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案中,李某不能胜任销售工作,在公司给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有权单方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并且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条链接】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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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雇员工,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首先,要弄清楚公司为什么辞退你。如果公司的行为符合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那么你应该反省自己,争取在以后的工作中避免出现类似的情况。如果公司的行为不符合这些规定,那么你可以考虑向公司索赔。如果公司是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应当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来说,就是按照你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
公司以不胜任为由单方辞退,员工能得到经济补偿金吗?
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主张双培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以及待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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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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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分钟前
按照合同的约定,看是否能追究开发商责任,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黄戈律师
黄戈律师
16分钟前
得看具体情况,如果这20年中你都不清楚侵权情况,是可以追究的。
吴丁亚律师
吴丁亚律师
21分钟前
你好,公司去医院证实员工病情在一定条件下是合法的。
吴丁亚律师
吴丁亚律师
23分钟前
您好,具体什么问题?如涉及隐私可以电询,为您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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