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两个月的缓冲期调整后,广东省5月1日起正式执行新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本次调整平均增幅为19%,最高为广州市,调整后最低工资为1895元/月。
距离广东省上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已过去两年。本次调整仍保持四类标准。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895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第二类标准为151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第三类标准为13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3元/小时;第四类标准为121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一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小时。
值得一提的是,珠海市在二类标准的基础上将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到1650元/月、15.8元/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