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益信托的灵感拾遗
更新时间:2013-01-10 16:3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公益事业方面,信托也有作为。目前,我国有大量从事慈善、科技、学术、宗教、环保等公益事业的基金会,拥有庞大的公益基金。(信托法律网编辑)各基金会在运作中存在两个普遍的问题:一是由于对基金会缺乏有效的管理与监督机制,公益基金往往没有用于捐助其章程欲达
在公益事业方面,
信托也有作为。
目前,我国有大量从事慈善、科技、学术、宗教、环保等公益事业的基金会,拥有庞大的公益基金。 (信托法律网编辑)
各基金会在运作中存在两个普遍的问题:一是由于对基金会缺乏有效的管理与监督机制,公益基金往往没有用于捐助其章程欲达到的目的,而移作他用;二是由于基金会的理事多为社会知名人士和文化人士,缺乏理财的专长,难以使公益基金保值和增值,以致影响了事业的继续与发展。
若采用公益信托的形式加以管理,将基金委托给专业的信托机构去经营,不仅能有效地使基金资产保值和增值,而且可以加强对基金使用方向的监督,从而有利于公益事业的发展。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