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各级人员、各职能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保障生产者在施工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章 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及其安全职责
第二条 项目部经理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和文明安全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定,对本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抓好落实;
3、支持本单位安全职能部门(人员)的工作,定期听取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
4、严格遵守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方面的各项管理规定,督促本单位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对分包单位和劳务队伍的资质把关和安全管理;
5、主动接受公司及上级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和工作指导,督促本单位认真落实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问题;
6、发生劳务分包施工人员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7、对各级安全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在限期内妥善解决。
8、有权拒绝和停止执行上级部门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指令。
第十二条 专职安全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
2、结合生产任务特点,按公司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同时严格遵守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的规定;
3、随时检查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督促有关班组或作业人员落实解决。重大隐患或严重违章的,采取必要的停工措施并及时上报;
4、参加本单位组织的、本人分管范围内的对有关生产设施安全验收,并负责整改存在的问题;
5、发生伤亡事故,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直接领导。同时立即组织伤员抢救,积极配合并参与、事故调查等工作。
第十三条 班组长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遵守劳动纪律,避免和制止各种违章现象,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积极参加上级的各项安全活动,经常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保能力,改进班组安全生产工作;
3、做好新进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直管的生产指挥者或安全部门;
5、发生伤亡事故,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直管的生产指挥者或安全部门。同时积极配合并参与伤员抢救、事故调查等工作。
第十四条 劳务队长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务用工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等;
2、严格履行劳务用工手续,建立本队自身的安全管理体系(至少一个工地设置一名专〈兼〉职安全员)和管理制度;
3、模范遵守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和服从安全管理,带领本队全体成员积极配合和接受我公司的安全入场教育;
4、以身作则,在本队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和劳动纪律,避免和制止各种违章现象,对本队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5、积极参与上级的各项安全活动,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保能力,改进本队安全生产工作;
6、做好新进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7、经常检查本队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直管的生产指挥者或分公司/项目部安全部门;
8、发生伤亡事故,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直管的生产指挥者或安全部门。同时立即组织抢救伤员,积极配合并参与事故调查。
第十五条 特殊作业人员安全职责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模范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不违章作业;
2、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服从各级、各类人员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3、正确使用必须的劳保用品,认真对所操作的设备或工具进行必要的检查或维修,并做好有关内业资料(如维修记录、故障记录等);
4、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5、发生伤亡事故,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班组长或其他生产管理人员。同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项目员工应在生产、工作、生活中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提高安全自保意识与技能,确保自身的安全。
第十七条 有关条款中所指重大伤亡事故按《建设部1989 年第3 号令》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责任制的人员,视其情节或后果轻重,依据上级及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page]
第十九条 本责任制与上级有关法规及其它要求相违背的,执行上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