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所处理的纠纷是否具有涉外因素,仲裁可分为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
国内仲裁是指一国当事人之间为解决没有涉外因素的国内民商事纠纷,而由本国仲裁机构进行的仲裁。在一定的国家,国内仲裁总是占据主导地位的。
涉外仲裁是指争议的当事人分属不同国家(地区)或争议的内容涉及不同的国家的仲裁,又称为国际商事仲裁。就一国而言,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同属于该国仲裁制度的组成部分。两者只是观察角度的不同,前者是从一个国家角度观察的,后者是从国际范围的角度观察的,各国涉外仲裁则构成国际商事仲裁的一部分。
实践中,涉外仲裁相对于国内仲裁而言,涉外仲裁规则更加自由,当事人享有更大的自治权,法院的监督也仅维持在必要的限度内。由于涉外仲裁大多牵涉到国家间的经济贸易关系及其他关系,在仲裁法律、程序的适用上往往要涉及两国以上,因而常会遇到对实体法的选择及法律冲突的解决等问题。
我国对于什么是涉外仲裁一向无确定的标准,但无论如何,以下情形被认为是涉外仲裁是没有问题的:凡中国当事人和外国当事人在各自国家或第三国;或者两个不相同国籍的当事人在任何国家内;或者相同国籍的双方当事人在外国,为国际商事争议进行的仲裁都属于涉外仲裁。同时注意住所地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当事人,与住所地在中国境外或港、澳地区的仲裁机构进行的仲裁也应视为涉外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