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农业行政执法考核评议自查报告

更新时间:2010-09-15 14:1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的通知》(琼府办〔2007〕115号)要求,省农业厅于2008年1月21日至2月28日在全省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多月的农业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通过制定农业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方案,下发《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考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的通知》(琼府办〔2007〕115号)要求,省农业厅于2008年 1月21日至2月28日在全省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多月的农业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通过制定农业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方案,下发《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的通知》(琼农字〔2008〕9号),组织对各市县农业局及其执法机构进行自查和重点对厅属执法单位(省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包括省种子站、省植保站、省土肥站、省环保能源站,省动物检疫站,省南繁植物检疫站,省农机监理所等)进行检查,形成了我厅农业行政执法考核评议自查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推进依法治农

  (一)加强实施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为了确保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厅党组加强实施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领导力量,相应地成立了各项工作的领导机构。一是成立由厅长任组长,分管副厅长及政策法规处、组织人事处等部门的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农业厅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农业厅农业行政执责任制考核办法》。二是成立由厅长任主任、厅领导及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组织人事处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的农业厅农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监督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农业厅农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政策法规处负责。

  (二)依法清理、公开、透明运行行政权力,明确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分工量化到位。根据有关要求,我厅依法清理并确定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法规、规章有84个;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核、由省政府网站公开的省级农业行政许可项目有25个,法律法规授权的有8个;农业行政处罚条款有115项;授权的行政处罚有22项,其中省动植物检疫站15项,省植检植保站7项;农业行政强制条款有14项;授权的行政强制有3项,其中省动植物检疫站2项,省植检植保站1项;农业行政征收条款有10项;授权的行政征收有4项,其中省动植物检疫站4项;农业行政其他行为的条款有21项;授权的农业行政其他行为有6项,其中省动植物检疫站5项,省植检植保站1项。同时,结合我厅各处室、各执法机构内部职责设置和分工,将有关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所确定的植物检疫、农药管理、种子管理、农机管理、动物防疫、兽药管理、种畜禽管理、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天然橡胶管理、农民负担监管、农业合同管理、乡镇企业管理、农业转基因管理、植物新品种保护、食用菌菌种管理等行政监督管理权限分解,量化到位。农业行政执法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分管副厅长负责分管处室及执法机构行政执法工作,并对厅长负责。有关处室及农业执法机构负责有关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并对厅长和分管副厅长负责。各执法岗位的执法人员承担具体执法工作,并对本处室或单位的领导负责,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制。对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公民为1万元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10万元以上)和案件复杂的,实行会审决定制度。[page]

  (三)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制度,加强农业执法监督。一是实行农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农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是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有序进行的重要保证。我厅在落实农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中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把好规范性文件法核备案关。按照省政府法制办的要求,我厅每制定一个部门规章制度或受理一个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处罚等都进行认真“法核”,严把“法核”关,并报省法制办登记备案后再向社会公开。2007年我厅共备案并向社会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共有7件。(2)审查农业行政执法机构主体及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3)统一印制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包括《行政处罚(当场)决定书》、《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行政处罚决定书》、等20种45000多份,分发到全省各执法部门。二是实行行政执法责任考核制度。厅每年对厅有关处室、农业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和完成执法目标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分级进行,对有关处室、执法机构的考核由厅组织;对各岗位执法人员的考核,由有关处室、执法机构组织。我厅从而2001年开始已连续7年实行考核制度,每年都组织直属执法单位、相关处室和市县进行了落实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自查,并组织考核小组专门进行检查,考核综合指标全部达标,优秀率达60%以上,并将考核评议结果通报全省。三是实行违法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各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时,由于故意或过失,使其行政行为发生违法或不当,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者给我厅造成不良影响,追究其责任。自实行这项制度以来,我厅执法人员没有出现过执法违法的行为。四是实行违法行政赔偿追偿制度。对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损失的,我厅依法给予赔偿后,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五是实行农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为保障和监督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结合我省农业行政执法的实际,对执法内容、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期限、管理相对人权利、收费项目及价格和举报途径进行公示。六是实行农业行政处罚回避制度。农业行政执法中执法人员与行政处罚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时,不应参与该案件调查处理,必须回避。这一点,我厅执法人员在平时的执法工作中都有做到了。七是实行农业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组织听证。八是实行农业行政复议程序。为了规范和监督农业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复议法》,我厅实行农业行政复议程序。九是实行农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告备案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影响较大的、具有典型或代表性的、涉案和处罚金额较大的农业行政违法案件进行报告和备案。九是实行农业执法工作统计制度。为了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我省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凡是具体实施农业行政执法的部门和机构都要进行执法统计工作,并逐级汇总上报。这项工作我厅也坚持了多年。十是实行农业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制度。为推进农业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建设,更好地指导我省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凡是各级农业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处理农业行政违法案件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都必须立卷归档、统一管理。近两年,我厅还组织对部分市县农业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并将优秀案卷推荐农业部参评,琼海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获得优秀案卷奖。十一是制定《海南省农业厅行政许可综合办公管理办法》。明确行政许可权限和操作程序;对行政许可的告知、公示、承诺、期限、责任、两条线收费管理、投诉举报等事项都做了明确的规定。[page]

  二、改革执法体制,推进农业综合执法

  我厅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采取分步实施、重点推进方法,积极推进综合执法。

  (一)认真组织学习行政法律,让行政管理者和执法人员懂法、知法。“四五”普法期间,国家与地方先后颁布实施了《种子法》、《农业法》(修订)、《农村土地承包法》、《行政许可法》以及《海南省无公害瓜果菜保护管理规定》、《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海南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等涉农法律、法规和规章。我厅精心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在学习和培训农业专业法律法规的同时,系统学习和培训《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取得了较佳的效果。我厅先后举办了16期全省农业领导干部、生产经营者普法培训班和9期执法人员培训班。通过学习培训,行政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和执法人员能懂法、知法、守法,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等行政行为都能依法进行。

  (二)认真开展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改革农业行政许可管理方式和管理制度。一是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工作。我厅共清理地方性法规5个、省政府规章11个、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18个;省农业厅规范性文件2个。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有37个,其中建议保留的许可事项26个;建议保留且待处理的有4个;建议取消的有7个。许可项目主体有4个,即省农业厅、省动植物检疫站、省植保植检站和省南繁植物检疫站。经省政府审批保留下来的25个行政许可事项,已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实行综合办公,集中一个窗口对外统一管理。二是搞好机关和事业单位有关收费的清理工作。我厅共清理省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的省畜牧站、省兽药饲料监察所、省动植物检疫站、省种子站、省植保植检站、省土壤肥料站、省农机安全监理所等8个收费单位,清理9个行业30种357小项收费,其中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收费有320个小项,行政审批项目37个。其中:建议保留342项,含建议下放市县的17项;建议取消14项,含涉及行政许可收费的6项,含涉及行政审批收费的8项。对照规定,我厅未发现违法许可和违法收费等问题。三是改革农业行政许可管理方式和管理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实行综合办公、统一窗口对外服务的行政许可制度。2004年以来我厅共受理许可项目1845件,审批1799件,其中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51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审查29件,兽药生产许可1件,种子生产许可证241件,种子经营许可证19件,进口种子许可76件,肥料正式登记170件、临时登记230件、备案852件,橡胶收购许可130件。不符合条件未审批46件。没有出现违法违规许可行为。[page]

  (三)改革农业行政执法体制,积极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根据《农业法》规定和农业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厅党组下发了一系列关于做好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2002年至2007年,分别在澄迈县、琼海市、临高、昌江、儋州、三亚、定安等7个市县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并依法成立了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一是做到了机构法定化。全省7个市县综合执法机构,全部都经市县编委正式批准成立,均核定为财政全额拨款独立核算的科级或副科级事业单位,机构实现法定化。二是做到了执法队伍专职化。根据农业区域和综合职能大小的不同,7个试点市县综合执法机构编制也有区别。澄迈县编委核定编制为15人,琼海市为14人,临高县为7人,三亚市为18人,儋州市为12人,昌江县为10人,定安县10个。为了把好执法人员入口关,并为执法人员今后向公务员过渡创造条件,我厅提出招考录用执法人员的三个具体条件:即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农口财政供养的干部。同时,规定执法大队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通过合理定编、严格招考录用和上岗培训,为实现综合执法队伍专职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是做到了综合方式多样化。综合执法是一项改革,涉及部门利益调整,确定综合职能范围要依条件而定,不能搞一刀切。我省现推行综合执法试点的市县主要相对集中农业行政处罚权和执法检查权。四是做到了执法规范化。在试点工作中,各市县试点单位按“五有”标准配备了办公场所、执法专用车辆、办案设备等,几年来,共筹资120多万元购置执法专用车、照相机、电脑等一批执法设备,装备省和市县执法队伍。同时十分重视抓制度化建设,均制定了《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农业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重大罚款备案制度》、《执法文书案件统计制度》、《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并将《执法大队工作职责》、《执法人员工作守则》、《农业行政执法处罚标准》和《农业执法办案程序》等制版上墙公示,同时公布农资打假举报投诉电话、监督电话,方便群众举报和监督,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使综合执法朝管理正规化的方向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开展综合执法以来,7个试点市县的农业执法效果和执法水平明显提高,执法行为规范有序,无错案和违法行为发生。

  三、实行政务公开,推进阳光政务

  从2000年9月1日省农业厅制定并实施《海南省农业厅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等4个规范性文件开始,标志着省农业厅正式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按照《政务信息公开条例》、《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和《海南省信息公开办法》(省政府令第194号)的要求,省农业厅采取分步实施、阶段推进、重点贯彻的方法,主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page]

  一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在2000年制定的制度基础上,先后补充、修订和完善了28个涉及执法、会议、财务、文秘、党政、廉政、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内部行政管理制度,规范了行政管理行为。(1)在农业执法方面,建立健全了《海南省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等12个制度,使我省农业行政执法和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2)在科学民主决策方面,相应制定了《海南省农业厅党组会议议事规则》、《海南省农业厅厅务会议议事规则》和《海南省农业厅厅长办公会议制度》3个制度,规定了不同层次的行政管理的事项和议题,由相应的会议集体审议决定。(3)在财务管理方面,制定了《海南省农业厅行政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建立了财随事走,财随项目走的财务管理新机制,整合了财政资源,更好地集中财力办大事,办成事。(4)在文秘工作方面,制定了《海南省农业厅公文处理规定》、《海南省农业厅保密管理若干规定》、《海南省农业厅人事档案管理办法》和《海南省农业厅督查督办工作制度》4个制度,有效地促进了公文办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提高了办事效率。(5)在党建和学习方面,制定了《海南省农业厅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海南省农业厅领导每周工作报告制度》、《中共海南省农业厅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海南省农业厅领导干部个人及其家庭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海南省农业厅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5个制度,这些制度的实施,为培养和树立我厅领导干部良好的学习风气和严格自律的工作作风奠定了基础。(6)在农资市场监管方面,建立农产品和农资市场质量安全定期监测公布制度,加大对农产品和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逐月有重点地对农产品及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机等农资产品进行跟踪,做到定期、定点、定量、定性监测,并通过指定平台(如省级报纸、电台电视台、省农业信息网或内部通报等)公布。2007年下半年在全省范围内先后通报了3期检测结果,报送各市县政府并在《海南农业信息网》公布,要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跟踪监督和查处。通过公布农产品及农资产品质量,引导农业生产和农资市场,从无序向有序发展,从而净化农资市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外还在安全生产、农业信息、应急工作方面相应制定了《海南省农业厅机关及下属单位安全生产生活管理规定》、《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业信息工作的意见》和《海南省农业厅应对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使我厅的政府职能从注重行政管理向行政管理与服务社会并举转变。领导决策从科学民主决策向科学、民主与公开、透明并举转变。[page]

  二是加强门户网站和积极参与政府网站建设,搞好对外服务窗口建设。根据我厅的业务特点和农业发展的需要,一方面调整并充实了“海南农业信息网”的内容和栏目,扩大了信息发布量和实效性,增加了网上监督和举报途径;另一方面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我厅已上报了参与省政府网站建设的农业行政许可项目25个,积极参与省政府网站建设,并加强我厅行政许可服务窗口建设,加快网上许可步伐。现在改版后的“海南省农业信息网”开设了“政务公开和网上办事”栏目,设置了“厅长之窗”、“机构职能”、“政策法规”、“组织人事”、 “计划与进度”、“行政通知”、“应急预案”和“办事指南”等子栏目。通过“行政许可”栏目可以浏览到我省农业行政许可“最新动态”、“许可流程”,了解农业行政许可“管理制度”、“办事指南”、“许可事项”、“许可程序”、“许可公示”,可以访问“留言板”和“审批状态查询”。

  三是加强财政资金和项目公开透明化规范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农作用。(1)严格把好申报审批关。根据省政府“整合资源,集中资金办大事”的要求,按照“财随事走,财随项目走”的原则,公开透明地组织编报各年度省财政部门预算和策划好农业发展项目的申报工作,重点安排公共服务和科技含量高的建设项目,扶持海南优势产业、优势企业,优先安排科技信息和基础性项目,围绕建设我省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和植物检疫,重点抓好海南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技术中心项目建设;围绕转变农业增长方式,重点抓好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业科技进村入户工程;围绕动植物防疫,重点抓好高致病禽流感防控和南繁基地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围绕农民受益,重点抓好橡胶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阳光工程及劳动力转移等项目。(2)组织好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制定了厅办公设备、公务车、汽车维修和印刷服务等公开招标计划,组织做好汽车定点维修厂家、资料印刷定点厂家、办公设备、公务车和农作物防治物资等的招投标工作。(3)加强办公经费开支透明化管理。凡是行政经费和专项经费,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印刷费、车辆维修费和燃料费等的支出管理,必须经过预算,公开使用用途和支出标准,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行事。

  四是积极开展政务公开调查研究工作,充分利用调研成果指导和服务“三农”工作。厅党组非常重视对“三农”工作的调查研究,年初对全年的重点调研课题进行了筛选并制定调研计划,厅所有领导和各处室领导分工责任,各有关业务人员积极参与,高质量地完成调研任务。2007年,全厅共完成重点调研课题18个,并编印《热带特色现代农业专题研究》,让全省农业系统的广大干部分享调研成果,方便和指导了“三农”工作。此外,还编印并发放了全省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资料,有利于管理者和生产经营者沟通,方便了管理者和社会共同监督和管理。[page]

  四、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一)规范执法资格认可发证。根据1998年农业部1号令,省农业厅全面组织开展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先后对全省农药、植保、种子、农机、农经、热作、畜牧、乡镇企业等执法人员进行分期分批培训,对考试合格者颁发执法证,并建档管理,专人专职负责。从1999年至今,共举办各类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培训班18期,受训人员1240名。考试合格者颁发农业执法证,考试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没有执法资格。目前我省已拥有一支经严格培训考试发证的由1237人组成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

  (二)规范执法行为。一是明确规定农业行政执法主体合法必须具备五个条件:(1)执法人员须经过资格培训、考试,取得执法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方可执法;(2)执法人员现场执法须出示执法证件,有执法标志的应佩带执法标志;(3)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和调查收集证据时须有两个人以上;(4)一切具体行政行为须以合法执法主体的名义作出,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5)需要委托其他农业管理机构执法的,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条件办理委托手续,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须在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二是明确规定具体行政行为内容合法、适当须具备的四个条件。(1)作出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且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现行有效的;(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3)具体行政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4)具体行政行为应当适当,不得作出显失公正的决定。三是明确规定具体农业行政行为的程序和形式必须合法。到目前为止,我厅没有发生行政执法行为不合法或程序违法的现象。四是坚持文明执法,做到“六要六禁止”:一要与生产经营机构在人员和财务上分开,禁止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二要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廉洁自律,禁止接受吃请和收受好处;三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恪尽职守,秉公执法,禁止借办案为自己和亲友谋利;四要认真遵守办案程序,禁止违反程序办案;五要认真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禁止下达罚款指标;六要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禁止作风粗暴。

  (三)规范农资市场监管。在抓好日常执法监管的同时,针对突出问题,每年按农时、农事季节,集中时间组织开展几次执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2007年,按照农业部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方位、拉网式、强措施、硬手段地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7302人次,执法车1500多车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7822家,全省共抽查瓜果菜样品15394个,农产品生产基地抽检合格率97.79%,农产品批发市场抽检合格率94.82%,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抽检合格率98.49%;已经纳入监测范围的各类农产品市场101家,查获不合格农产品30024.7公斤,将全省215个总面积268.9万亩无公害瓜果菜生产基地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实现100%监控;将33个总面积36.6万亩万亩瓜果菜生产基地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实现100%监控; 抽检兽药样品17批次,合格率52.9%;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100%;抽检饲料样品176批次,合格率96.02%;查获禁用兽药218.3公斤,违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500公斤;将626个兽药和647个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纳入监测范围,分别实现100%和87.3%监控;将213个千头养猪场和64个万头养猪场纳入监测范围,分别实现96.7%和95.5%监控。农药标签抽检1497个,合格率69.01%;抽查农药品种30个,有效成分含量等各项质量指标合格产品25个。合格率86%;将全省10个农药生产企业和1814个经销单位纳入监测范围,分别实现100%和92%监控;抽检16个肥料品种,合格15个,合格率为93.8%;将68个肥料生产企业和1227个肥料经销单位纳入监测范围,分别实现100%和93%监控;抽检48份水稻种子样品,合格47份,合格率达97.9%,全省杂交水稻种子经营企业的抽查率达到100%;将全省18个种子生产企业和705个种子经营单位纳入监测范围,分别实现100%和92%监控;检查拖拉机等农业机械2200多台次,查处违章行为1584起,查扣违法机车1075台,年检机车2661台,办理行驶证机车1193台; 抽查农机产品56种,83件,合格率96%,将全省农机整机销售企业29个,100%纳入监督检查范围,主要农机产品合格率达90%以上。抽查农机零配件产品87种,235件,合格率93%,将全省45个销售农机零配件企业和474个农机维修企业,100%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在整治行动中共立案350起,查处189起,结案189起,罚没款38.0749万元。取缔3家无证照经营企业。[page]

  五、农业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省没有成立农业综合执法总队,执法力量分散,形不成合力,威慑力不强。

  (二)市县农业综合执法改革进展缓慢。到目前为止,全省仅有7个市县成立了综合执法机构,尚有11个市县未成立综合执法机构,发展不平衡。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不健全,农业执法装备还有待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形势依然严峻。

  六、建议

  (一)建议以省政府名义下发有关加强和推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意见或指导性文件。

  (二)未将农业执法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的市县政府应将其列入预算。

  (三)加强农业执法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中心和市县检测分中心;继续加大农业执法装备投入,不断提高农业执法快速反应能力。

  综合对照检查内容,经内部考核,我厅自评分为79分(不含外部评议分)。

  二○○八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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