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的领购规定
更新时间:2011-02-15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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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2.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
1.依法办理
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
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2.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
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3.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4.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5.经营地税务机关可以要求其提供
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一万元的
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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