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其附近开了一家加盟店。老公就从他们店里开了大概两千元发票给我。请问我们就这样束手无策吗?公司老总还说
更新时间:2011-06-01 22:00:18
问题描述:
你好,我的老公在一连锁药店自营店上班,我在其附近开了一家加盟店。公司是批准了的。因为资金不够,我们的押金一万元没交,而是要另外一位加盟商做担保。他签的协议。因为我们店不能开发票,老公就从他们店里开了大概两千元发票给我。现在总公司发现了。开除了我老公。并且把我的店子里所以货物以及电脑等全部收到公司。并把我们的招牌扯了。这些都是公司要求我们的担保人去搞的。担保人签了一份同意拆店的协议。请问我们就这样束手无策吗?在法律上,我们应该付出什么样的责任。公司这样做合法吗?公司老总还说,以我们的财力,不怕搞不死你们。他说我老公是盗取公司发票,如果走司法的话,要做5年牢。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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