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法治,似乎不必给任何群体特殊待遇,其实不然。没有差异就没有公平,法律平等是承认合理差别的平等。
男女平等,是耳熟能详的口号。但应看到,由于身体条件的差别,男女的社会分工肯定有所不同。由于女性在繁衍后代上承担着更多的任务,所消耗的时间、所做出的牺牲,远远大于男性,诸如此类的因素,让一些单位为了自身利益而排斥女性。如,调查显示,约70%的女大学生认为在求职过程中存在性别歧视。
无须讳言,我国现有的法律平台,在维护女性权益特别是就业方面,还不完善,如果按照常规套路,女性就业之路肯定难于男性。维护女性权益,需要法治的发展与创新。基于此,《就业促进法》在“保障公平就业”上,进一步细化“哪些岗位不适合妇女”等可操作性条款,对避免一些用人单位找性别歧视的借口,保障女性就业权,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与现实意义。
期待更多法律条文精细化
■东方言(编辑)
一直以来,不少法律条文所限定的范围都是“宽泛”的。这导致了自由裁量权的大大增加。从这个角度来看,《就业促进法》即将出台配套新规,在保护妇女上细化到“哪些岗位不适合妇女”之举,弥补缺乏细节这一缺陷。
其实,发达国家法律的完善,并非因为有多少部法律,而是从细节上产生的一种印象,因为发达国家的法律“管”到了生活和工作的方方面面。比如,成年人将自己处于幼年的孩子单独丢在家中,一旦被发现就会被依法惩治;比如,在就业中女性一旦觉得招聘单位有性别、年龄的歧视,就可以将其告上法庭;甚至,家中的吵闹声影响了他人的正常休息,邻居一个电话就会招来警察……这一切之所以能够成行,都因为法律对此有了相应的具体的规定。
因此,在法制建设上,我们必须在“精细化管理”上下工夫,让粗线条的法律条文与鲜活的具体的社会生活相合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