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检察院为失足少年寻临时家长
更新时间:2012-12-19 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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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未成年人犯了罪,家长或羞于出面,或根本不闻不问,给未成年人的心理造成了很大的伤害,进而认为被整个家庭和社会所抛弃。记者日前从在长宁区检察院、华东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研究所、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联合举行的研讨会上获悉,长宁区检察院在全市首创的合
未成年人犯了罪,家长或羞于出面,或根本不闻不问,给未成年人的心理造成了很大的伤害,进而认为被整个家庭和社会所抛弃。记者日前从在长宁区检察院、华东政法大学
青少年犯罪研究所、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联合举行的研讨会上获悉,长宁区检察院在全市首创的“合适成年人”制度,已给157名家长不愿出面的涉罪未成年提供了“临时家长”,有效地保护了未成年的诉讼权益。
2004年4月,长宁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案件:3名未成年人合谋偷了上海动物园引进的一只稀有巨龟,涉嫌盗窃罪。考虑到他们都是初犯,且涉案金额不大,检察院决定安排诉前考察。然而,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3人的家长作为合法监护人均不闻不问。为了这些孩子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长宁区检察院启动了“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制度”,从上海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联系了一名“合适成年人”作为他们的“临时家长”。这位“临时家长”不仅关注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在结案后还联系专业社工对他们进行帮教,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目前,长宁区检察院已经建立了一支由青保老师、援助律师、青少年社工等志愿者组成的47人的“合格成年人”队伍,并将他们参与制度向前延伸到了公安侦查阶段的第一次讯问。从实践来看,无论是未成年人本人,还是办案人员都感受到了双向保护的益处,是一项非常具有生命力和推广价值的制度。上海黄浦、浦东、闵行等检察院也都已相继采用该制度,第一时间保护未成年人的诉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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