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垄断主要存在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其需要巨额投资,投资回收期长,投资专用性强,规模经济、范围经济非常显著。按传统的管制理论,自然垄断产业应由政府直接投资,垄断经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世界上许多国家对自然垄断产业的管制都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但是,政府垄断经营使企业缺乏竞争活力,使自然垄断产业长期处于低效率的运转状态,因而迫切需要对自然垄断行业的管制进行改革。从长远来看,随着市场需求的扩大,技术创新能力增强,行业的市场结构总发展趋势必将是从垄断走向竞争,自然垄断的边界将被逐渐打破,自然垄断业务将逐渐缩小。因此,为了提高效率,为了适应自然垄断边界的变化,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相继进行了自然垄断行业的管制改革。
新中国成立以来,对自然垄断产业基本上也实行了政府直接投资、垄断经营的管制体制,这种政企高度合一的管制体制对建国初期集中大量资金建设基础设施产业发挥了巨大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技术的发展和体制改革的深入,弊端日益显露。严格的管制极大地抑制了企业的经营活力,使企业丧失了进取精神和应有的竞争力,效率极其低下。同时发达国家放松管制带来了自然垄断产业供应能力的增强,供需矛盾表现为供过于求,我国是拥有12亿人口的大国,基础设施产业存在供小于求的供需矛盾,自然成为发达国家投资的重点,这就给我国的自然垄断行业造成强大压力,尤其在加入WTO之后,更多的领域向外界开放,我国在自然垄断领域面临的国际竞争将更加激烈。内部的需求和外部的压力迫使我国必须进行自然垄断行业管制体制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