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模经济性
传统理论认为,自然垄断是市场经济中不应当竞争的领域,该领域的竞争会导致浪费性或破坏性竞争,而如果把某种产品的全部生产交给一家企业进行垄断生产,对全社会来说,总成本最小,独家垄断能产生最大的规模经济效益。因此,为了实现规模经济、维护社会公益,政府必须对自然垄断进行管制,即政府运用行政权力,以一定条件选择一家或几家企业生产而限制其他厂商进入,这就是市场准入限制。
(二)范围经济性
在这种管制实践的发展过程中,人们发现传统的观点对自然垄断的认识不全面,由此导致了政府对自然垄断企业管制的不正确做法,因为原来的一个企业只生产一种产品的假设不符合实际情况。实际上,一个企业生产多种产品的情况非常普遍。针对这种观点进行研究,导致了对自然垄断的重新认识。如夏基和鲍莫尔提出,自然垄断最显著的特征是其成本函数的弱增性,即由一家企业提供整个产业的产量成本低于这家企业与另外的企业共同提供相同产量的成本,按这一观点来解释自然垄断,即使在某一产量上企业发生了规模不经济,但只要成本弱增,就是自然垄断。 文章来源:淘金者论文范文中心
因此,规模经济并不是自然垄断的必要条件,决定自然垄断的是成本弱增性,多产品自然垄断的成本弱增性表现为范围经济性。在多产品自然垄断的情况下,多产品的总成本不是简单地取决于各个产品的规模经济,而主要取决于各种产品成本的相互影响,这种影响可用范围经济来描述,即在某一多产品的产业中,只要一家企业生产所有产品的总成本小于多家企业分别生产这些产品的成本之和,该产业就是自然垄断产业。因此,政府对自然垄断产业的管制并非像过去那样一概而论,而要根据自然垄断的强弱采取不同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