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益诉讼的发展状况

更新时间:2011-04-11 14:4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整体发展状况】就整体来说,中国公益诉讼的发展状况还是蛮乐观的,毕竟它在我国尚处在起步阶段,能有这样的发展态势已经很不容易了。目前各界一致比较认同的看法认为我国的公益诉讼始于1996年1月,福建市民丘建东状告邮电局多收他0.6元,索赔金额为1.2元的一块二官

  【整体发展状况】

  就整体来说,中国公益诉讼的发展状况还是蛮乐观的,毕竟它在我国尚处在起步阶段,能有这样的发展态势已经很不容易了。目前各界一致比较认同的看法认为我国的公益诉讼始于1996年1月,福建市民丘建东状告邮电局多收他0.6元,索赔金额为1.2元的一块二官司。当然也有异议声存在,比如说也有人认为应为更早一些的王海打假事件,婚姻法领域的一些专家则认为他们20世纪80年代在这方面所做的一些工作就属于公益诉讼。

  从1996年起步到现在,短短的12年间,我国的公益诉讼无论从从事的人员、组织、所取得的效果还是社会影响力等方面来说,发展得都是非常之快的,可以说它已经发展成一种多层次、多架构、多方协同的公益性行动。这中间又可以以2003年为分界线,从1996年到2003年,公益诉讼案件处于萌芽阶段,理论不成熟,公益诉讼案件的提起多是律师自发的,因而主要是零星的,未形成一个系统的诉讼平台,比如说像丘建东这样的话题人物,北大妇女法律援助中心以及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等组织机构,在积极从事这方面的工作,但是它并未特别占据公共频道、公共视线,这可以看作是我国公益诉讼的准备阶段。

  但是到了2003年之后,党的十六大报告里面也提到了加强法律援助的内容,公益诉讼逐渐形成了一种社会氛围,理论体系日趋成熟,也逐渐形成了一些相对稳定的群体来运作公益诉讼案件。关注弱势群体利益,维护社会公正成为全社会的公共话题。之后公益诉讼的发展就更为繁荣,不仅仅是组织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而且从公共议题上来说,公益诉讼已经成为各大媒体争相报道的热门话题。此外,从对民众的影响力来说,较之于以前的陌生态度,民众已经经常用到或者说已经很会使用这个词,比如说小区物业中,燃气公司不供气、水电公司不供水电时,他们就会用公益诉讼作为他们诉求的包装。无论对错,这至少说明公益诉讼的这种理念已经深深根治到民众的内心深处去了。”

  【代表性案例】

  首先,消费者维权还是公益诉讼非常重要的一种形式,这方面的案例也是最多的,典型的有像丘建东一系列的小额诉讼案件、东芝笔记本电脑案件、河南王英白酒案、雀巢奶粉事件、手机乱收费万人诉讼维权、银行跨行查询收费、反流氓软件系列诉讼等,这实际上也是中国公益诉讼的一个中国图景或是中国现象。

  其次,也存在其他的亮点,比如说,罗秋林律师代理的湖南蒋石林状告湖南省财税局的纳税人诉讼案件,这是以一个公民的身份、纳税人的身份要求财政局公开财政支出,特别是超标违规购买小汽车的行为的公开;而像福寿螺事件、记者状告电子眼“不体检”事件、郝劲松的火车票事件等,则是要挖掘政府的社会责任,促使媒体与公众广泛的讨论与参与,以推动立法进程。

  再次,就是立法推动事件,典型的有人民大学江伟教授组织起草的民事诉讼法的专家建议稿(2008年4月1日已颁布施行)里呼吁把公益诉讼完全纳入进来,尽管最终并未被吸收,但是至少说明理论界已经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有准备的呼应。此外,环境公益诉讼应该也是公益诉讼的一种发展形式,典型的案例有2005年的华清嘉园小区绿地环境公益诉讼案。

  【公益机构设置】

  基本上都是民间性的公益组织,官方的机构像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从推动公益诉讼发展的角度来说,它做的更多的是一种后备性的、援助性的工作,并未走在时代的最前列,它更多的是以它的影响力和专家的身份做一些支持性的工作。真正战斗于公益诉讼第一线的都是一些民间组织,像前面提到的北京大学妇女法律援助中心、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等机构,代表公权力的政府在这方面做的还是远远不够的。

  【公益诉讼人物】

  总之,非常敬佩他们。在现在这个资源特别有限的环境下,他们不计名利,为那些被边缘化的社会弱势群体奔走疾呼,极力倡导社会公正,这绝对超出了一个公民对社会所应尽的责任,这种精神绝对值得每个有良知的人钦佩和赞扬,典型的如中国公益诉讼第一人丘建东、北大妇女法律援助中心、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等机构的工作人员。我希望以后能不断涌现出更多的这样的公益诉讼人物,只有这样我们的公益维权才更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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