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源监控系统基本问题研究

更新时间:2012-12-27 01:1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一、税源监控的基本范畴分析(一)税源监控的基本涵义税源作为税源监控的对象,由于其自身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决定了税源监控总体上的系统性和具体形式上的多样性以及税源监控必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从宏观的角度看,税源监控是对国民收入及其运动过程的一种监控。由于

  一、税源监控的基本范畴分析

  (一)税源监控的基本涵义

  税源作为税源监控的对象,由于其自身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决定了税源监控总体上的系统性和具体形式上的多样性以及税源监控必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从宏观的角度看,税源监控是对国民收入及其运动过程的一种监控。由于政府通过不同的税种提取国民收入的不同组成部分是通过在国民收入动态变化过程中界定不同的征税对象来实现的,税源在税收管理实践中也就具体化为各种征税对象。征税对象的复杂性,与税源运动相伴的经济活动的庞杂性,都决定了税源监控活动不可能仅仅在一个或几个简单的层面和范围内开展,而是一项极为庞大和系统的工程。

  税源监控总体上包括两个基本要素:监控方(监控主体)和监控对象(监控客体)。从税源监控中监控方与监控对象的关系来看,税源监控是监控方对监控对象的一种管理行为。简单的讲,就是税务机关通过对税源的监测、分析,实现税收征纳双方的信息对称,从而采取措施达到对税源的运动变化的控制。税源监控的过程包括:采集税源信息、分析处理税源信息和控制税源。

  同时,税源监控总是在一定的环境下进行的,所以,监控环境也是我们应该密切关注的重要因素。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由于监控环境的“阻尼作用”的存在,同时税源信息的采集、分类、分析和处理工作的过程性,决定了税源监控活动是存在时滞的。监控环境的状况对时滞必然产生重大影响。脱离了监控时滞的税源监控,有可能使控制的“频率”与税源运动的“频率”相接近,导致所谓的“共振”效应,控制的结果就与控制的期望正好相反。如图一所示,虚线代表国家的期望税源运动区间,实线代表税源在国家调控下的实际变化趋势,不考虑时滞效应的监控使税源运动曲线震荡出期望区间。税源变化趋势与监控期望之间只可能是一个渐近的过程,而不是即变。

  (二)税源监控与税收管理的关系

  1.税源监控与税收管理的关系

  现代化的税源监控管理,是以网络信息技术为依托,税务部门依靠自身并借助社会力量对税源的分布及变化情况实施有效监测和控制。税收管理的一个基本脉络是:建立税收计划,通过税收征收管理和税收稽查管理,完成税收计划收入。首先,税源监控为制定税收计划提供根本的税源潜力信息依据;其次,税源监控为税收征收和税收稽查提供相关的税源信息支持;第三,税源监控为考察税收管理质量提供重要衡量指标。可以说,税源监控作为税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己渗透到整个税收管理之中,是税收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整个税收管理的基础。

  

  2.税源监控的地位

  (1)税源监控是实现税收收入职能的前提。

  (2)税源监控是对税源运动变化进行科学的预测分析和制定税收计划的根本依据。

  (3)税源监控是强化税收征管的重要手段。

  (4)税源监控是实现依法治税的重要基础。

  (三)税源监控体系的基本构成

  1.专业化税源监控系统

  税收管理部门的税源监控机构构成专业化税源监控系统,承担税源监控体系的主要职能,它是税源监控的主力军。中央一级的税源监控可在国家税务总局设立税源监控中心,进行税源监控系统的全面管理和协调。地方一级的税源监控可在省、市、县设立监控中心,建立税源监控网和税源信息数据库。各基层单位可设立专门的税源监控机构,配备专门的税源监控人员,专门从事税源监控工作。

  2.社会化税源监控系统

  税源的发展变化是与一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因素密切联系的,这就决定了税源监控不仅是一项动态管理,而且是一项系统工程。税务部门职能单一,面对变化无常的市场经济,要全面实现对税源的有效监控,单靠税务部门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的。要监控税源发展变化的全过程,不仅需要税务机关本身实施的税源监控,而且还需要搞好社会上各个经济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作到多部门协调综合监控。监控环境作为税源监控体系的重要补充,是实施有效监控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就专业化税源监控系统而言,社会化税源监控系统本质上是与专业化税源监控系统相关的监控环境的一部分。从整个税源监控体系讲,作为专业化税源监控系统的重要补充,由政府相关部门、金融单位、社会组织和广大的人们群众构成的社会化税源监控体系是对专业化税源监控系统功能重要拓展和深化,既是与专业化税源监控系统相联系的监控环境的一部分,也可以认为是构成整个税源监控体系的一个有机的组成部分。专业化税源监控系统和社会化税源监控系统如何相互协调,是实施有效税源监控的重要因素。

  二、我国税源监控系统构成的基本分析之一——专业化税源监控系统

  (一)我国专业化税源监控现状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税收收入得到了大幅增长。见下表。中国税收的增长连续五年高于GDP的增长,这里面有经济的原因,政策的原因,当然有征管的原因。显而易见,中国的税收征管确在进步。但就税源监控而言,无论是从理论的角度还是从实践的阶段讲,我们都仍处在探索的初期。

  表 1994——2002年国家GDP增长情况 单位:亿元

  199419951996199719981999200020012002

  GDP46759.458478.167884.674462.678345.282067.589403.695933.6102397.9

  比上年±%12.6t0.59.68.87.87.18738

  税收收入5057.795973.757050.618225.519092.9910314.9712665.815165.4716996.56

  比下年±%23.117.81816.710.513.422.819.712.1

  数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公报》2003年第3号

  注:GDP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1.监控环境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税收征管的日益深化,税源所依存的经济基础和社会环境都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税源的多元化、流动性和可变性大大增强,构成了复杂多变的税源体系。这些都为实施有效的税源监控增加了的新的难度,为建立系统、完善的专业化税源监控系统提出了新的课题。下面就从软、硬两个环境分析我国目前税源监控环境的现状:[page]

  (1)监控软环境。①文化环境。从公众的思想观念来看,长期的封建统治和税收无度给人们留下了浓重的历史阴影,正常的国家税收往往被与封建历史的“苛捐杂税”相联系,使不少社会公众对税收有潜意识的反感和抵触情绪:由于税收“取之于民”和“用之于民”的时空错位,“税收是国家履行公共职能的需要”的观念没有广泛而深入地树立,使民众对税收的认知度不够;公众的法律意识淡薄,尤其是依法纳税意识不强,人们对贪污等犯罪行为深恶痛绝,对偷逃税则等闲视之,甚至同情,使税源监控管理难以得到有力的舆论支持和配合,严重制约了税源监控管理的深度和广度。从更广阔的范围来看, 目前我国的诚信文化环境还没有形成。②制度环境。从我国目前的税收制度来看,主要存在的问题有:首先,税收法律体系不完备,级次较低;某些税收法规不规范,弹性大,变化多,可操作性差:一些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相互抵触。其次,协税护税机制尚不健全,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之间缺乏配合、协调,相互扯皮,互不通气,各自为政,缺乏一套有效的协调机制,从而造成了税收执法环境软化。同时,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也处在确立的初期,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而相关的经济制度建设却相对滞后,使税源的隐蔽性日益突出,也为人为的隐蔽经济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从客观上加大了税源监控的难度。③服务环境。作为社会中介服务组织的税务代理服务是社会化税收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联系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信息交流的重要桥梁。而我国目前的税务代理业发展既不充分也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一是税务代理机构没有成为独立的、真正意义的社会中介组织,二是税务代理服务的社会需要尚未启动,往往靠行政手段强制推行,违背了自愿平等的原则,三是代理人员年龄结构偏大,素质参差不齐,影响了代理服务质量,四是税务代理服务的法制建设落后,代理服务规范性差、权威性不高。所有这些,使大量没有建制建账能力的纳税人无法规范、正确地记录生产经营情况,税源监控的信息来源的可信度不高,使税源监控失去重要的信息基础。

  (2)监控硬环境。①经济环境。我国的经济发展还很不平衡,地区间、行业间、城乡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税源的运动变化状况是受经济环境决定和制约的,监控经济环境的巨大差异必然要求税源监控的方式、步骤也要灵活多样,不可能也不应该采取简单、统一的计划和途径。我国各地税务机关目前在经济环境与税源监控实施步骤的协调性方面还认识不够,各地模式效仿和技术攀比的现象较为突出,造成大量的资金浪费,监控效果并不好。同时,不断发展的经济既为实施有效的税源监控带来了无限的机遇,同时也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电子商务完全打破地域界限和行业界限,使纳税人的身份难以界定、课税对象难以确定,交易数据网上传输,数据资料无纸化存储,这样交易过程和交易结果变得十分隐蔽,使一些传统的税源监控技术无法运用。如何对之实施有效的监控,我们还没有成熟的应对措施。②技术环境。计算机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为实施高效的税源监控提供了可能,但我国目前相关的技术环境尚不成熟。全国范围的跨行业、跨地区的信息网络尚未形成,各相关机构间的信息交换机制还未建立,相关技术标准还不统一,这些都使得有关的税源信息流通不畅,造成一方面信息资源的大量浪费,而另一方面信息又存在严重单一和匮乏的现象,使税务机关对税源掌握了解的深度不够,分析不透,预测性不强,加大了监控管理乃至整个税收管理的盲目性。

  2.监控方

  税务机关作为实施税源监控的主体,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有:

  (1)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方法落后。从中央到地方还没有形成专门的监控机构进行这方面的工作。税源监控运行缺乏与之相匹配的管理制度,系统、有效的税源监控机制尚未形成。

  (2)从人员的总体素质来看,目前税务人员的素质难以适应税源监控管理改革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一是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都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淡化责任,疏于管理”中的“疏”字就是指此;二是理论和业务技能不高,对税源监控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反应慢、处理能力弱,严重滞后于快速多变的经济环境;三是专业技术人员相对匮乏,既懂计算机科学知识又熟练掌握税收业务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更少,知识结构单一,尤其是计算机技能水平尚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这必然对新技术的开发和运用形成制约,造成先进硬件与税收业务难以有机地结合。

  (3)从技术条件来看,主要存在这些问题:①缺乏统一规划。目前税务系统采用的软件,仅总局开发的就有几十套,如果从全国范围来看,恐怕要上百套,这些软件都是各地区自行开发和建设的,数据间缺少统一的标准,重复建设的现象相当严重。②信息化应用水平不高。系统信息传递、资料查询等工作尚处于“原始”阶段,不利于信息的共享,影响了税源监控的效率。③数据集中不够。由于税源监控系统采集信息量大、类型多,如果系统或模块间的信息不能共享,不仅会使采集到数据存储再到数据备份的工作量成倍增加,也会造成数据的不统一,引起系统间及系统内部的信息流通不畅。

  3.监控对象

  一定的税源总是与一定的纳税人相联系并由一定的纳税人支配的。对税源的监控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对纳税人的涉税经济活动的监控。影响纳税人是否能够依法接受、配合和支持税务机关的税源监控工作取决于纳税人的自身状况和与其相关的外部环境。诸如性别、年龄、收入状况、对风险的态度、受教育程度、对税法的了解程度、纳税人彼此之间的相互影响等和税率、罚款率、税制中的漏洞、税制导致的不公平感,税制的繁简程度以及征税人是否廉洁、政府是否高效、财政支出是否透明、社会舆论对偷税的态度等。总体来看,我国纳税人的整体素质是比较低的,从税源监控的角度看,突出表现在虚假税务信息的泛滥,很多纳税人上报的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资料所反映的税源状况不真实,隐匿收入,少报收入,甚至造假账的现象仍时有发生。2002年,财政部组织开展了对部分企业2001年度会计信息的质量的检查工作。在这些被检查企业中,资产不实5%以上的企业由6户,占总户数的18.5%,利润不实10%以上的企业有103户,占53.6%,利润严重失真、虚盈实亏企业有19产,另外,还有22户企业存在账外设账的问题。涉税信息的失真使税源监控采集的大量信息真伪难辨别,增大了税源监控的工作量和难度。[page]

  (二)专业化税源监控系统的构建

  1.专业化税源监控系统的构建

  从税收管理的角度讲,税源监控应该随着税源的运动变化不断的调整变化,可以认为税源监控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而税源本身必然随着经济的运动变化而不断变化,经济运行的不确定性决定了税源运动的不确定性。税源监控在经济税源的运动变化中不断地检验、修正、再检验……,随着经验的积累和对规律的把握程度的不断提高以及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使税源监控水平不断提高。但由于社会经济变化是无穷尽的,所以,税源监控必然是根据社会经济等诸多因素的变动不断地调整的,税源监控也必然是以反馈控制为主的监控系统。

  一个完整的税源监控系统应具备监测、比较分析、校正执行的功能。与之相对应的税源监控系统主要组成部分有:监测单元、比较分析单元、校正执行单元。如图二所示。

  

  2.专业化税源监控系统各部分的主要功能

  (1)监测单元。监测单元主要负责与税源相关数据的采集。如何对税源的相关数据进行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是整个税源监控工作的基础。

  (2)分析比较单元。比较分析的过程就是对采集数据的分类、筛选等处理的过程,是使基础数据资料变成“有用”信息的过程。它既是监测工作的继续,又是校正、执行工作的前提,是联系监测单元与校正、执行单元的必然环节。

  (3)校正执行单元。校正执行的过程本质就是控制的过程。它是在对税源相关信息的采集、比较分析后,税源监控产生结果的过程,是整个系统的主要功能实现的过程。

  3.专业化税源监控系统的信息构成

  在税源监控系统中,信息可以划分为“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所谓内部信息是指税源监控中所需的由税务机关直接采集的与税源相关信息资料,包括:监控系统直接从税源采集的信息,税务登记信息,申报资料信息,稽查信息等。外部信息是指税源监控中所需的国家机关和其他部门的与税源相关的资料信息。包括:工商信息(登记、变更、注销、吊销信息),银行信息(银行账号、对账单信息),公安信息(居民身份证号、出国人员信息),海关信息(报关单、关税征收信息),外汇信息(外汇汇率、收汇核销信息)等。

  4.监控方与监控对象的关系

  税源既是控制系统的起点,又是控制系统的终点。它的状态及运动方式决定了控制方的结构和性质。控制方与被控制对象之间不能简单的理解为控制方为单纯施加效应方,而被控制对象为单纯被动接受作用方。因为社会系统的管理与物理系统的管理的本质区别在于社会系统的被管理方不仅仅是简单的受动方,而且是在被管理同时具有相对主动行为的一方。这就决定了它们之间应是一种相互作用的关系,而且应是一种良性的互动。控制的过程也不是一种简单的执行权力与履行义务的单向流程,而是—种互有权利和义务的合作、协调等相互交织的双向作用的复合流程。控制系统的效率的高低不仅取决于控制方,而且受控制对象的影响和制约。这也是我们构建税源监控系统时要认真考虑的因素。

  (三)专业化税源监控系统的优化

  1.有效专业化税源监控系统的基本特征

  (1)信息的准确性和适时性。

  (2)运行的经济性。

  (3)灵活性。

  (4)通俗性。

  (5)标准的合理性。

  2.专业化税源监控系统的衡量指标

  控制系统的优劣取决于控制系统的设计水平,即控制系统本身的结构是否合理以及是否与监控对象、监控环境相适应。主要的衡量指标主要有:系统误差、扰动误差、时滞。其中时滞包括监控时滞和效应时滞。

  系统误差,是指在没有任何外界影响下系统运行所产生的误差,就税源监控系统而言,系统误差就是由于机构设置、管理方法、采集渠道的缺陷以及系统人员素质较差使信息在系统中发生传递失真、错误分析和执行失当。扰动误差是指由于外界因素的干扰使系统产生的误差,就税源监控而言,扰动误差就是由于监控环境的影响使监控系统产生的误差。时滞是指系统运行过程所需的时间。监控时滞是指从监测单元采集被控制对象信息开始到校正、执行单元下达校正、执行命令到被控制对象所需的时间。效应时滞是指从被监控对象收到校正、执行单元发出指令开始到被监控对象产生反应所需的时间。

  3.专业化税源监控系统的优化

  (1)监测单元的优化

  监测单元(税源信息采集处)的主要职能是采集与税源相关的信息。包括建立信息采集渠道,采集税源信息,保障采集数据的及时、准确和充分。对税源监控系统的监测单元优化,就是怎样使监测单元更“灵敏”和“误差”更小,也就是使内外部渠道多元化、畅通、不失真和时滞短。我们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①建立税源监控指标体系使税源的隐性运动变化能够“清晰”地展现,从而消除监控方相对于监控对象的信息不对称。②税源监控信息采集渠道的开发和管理。税源信息渠道的建立必须考虑其“性能价格比”,根据实际监控环境开发新的监控渠道和完善现有的监控渠道。③强化税源监测配套管理措施。税源监控配套管理措施主要包括:实行纳税人登记编码制度、加强对纳税人银行账户和储蓄存款账户的管理、加强发票管理等。④提高税源与监测管理方式的协调性。针对税源的不同特点,需采取与之相协调的监控方式,主要包括:一是对重点税源实行重点监控网络管理。二是对市场税源实行集中监控管理。三是对零星税源实行源泉控管综合治理。四是对特殊税源实行跟踪监控定期清理。⑤进一步推广使用税控装置。推行税控装置可以最大限度地规范市场销售活动,对提高税务部门的管理效率和降低奉行成本以及增加税收都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⑥拓展监控的服务功能。税源信息的采集一方面是税源监控的需要,另一方面也使为纳税人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成为可能。⑦推行规范化的税源监控评估管理办法。监控部门应建立与之相对应的监控评估机制,提高监控的针对性。

  (2)比较分析单元的优化

  要实现对税源信息的正确分析和处理,应具备一些必要的条件。这主要包括:①建立税源监控比较标准体系。通过比较可以确定税源实际运动轨迹与预定标准之间的偏差。②注重税源监控系统分析软件的开发。被采集的税源数据只有根据分析应用的需求,科学地分类、加工、存储数据,通过不断提高税源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连贯性,达到完善的税源数据的加工处理,才能为下一步的校正执行提供科学的依据,才能真正实现税源监控的目的。[page]

  (3)校正执行单元的优化

  主要改进方面为:①尽量减少校正执行的时滞。要注意政策推出的即时性,简化传递环节,以减少校正执行的时滞。②注重“调整政策”的前瞻性。这一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时滞所带来的影响,另一方面也避免了政策“头疼医头,脚痛医脚”的盲目性。

  (4)税务人员方面

  税务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税源监控的质量。提高税务人员的素质主要从这几个方面入手:①抓好税务人员的业务培训。②加强税务人员的管理。

  三、我国税源监控系统构成的基本分析之二——社会化税源监控系统

  (一)社会化税源监控系统现状

  1.制度方面

  根据公共选择理论,政府各部门都有部门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倾向。各部门之间的利益冲突在所难免。尽管《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已对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金融机构、工商等部门依法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等做出了规定,但由于具体操作办法尚未出台等因素,第三方信息提供机制难以落实。政府各管理机关利益着眼点不同,往往形成推诿扯皮。没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难以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使税源信息共享难以实现。以工商行政机关与税务机关的信息共享为例,长期以来,税务机关与工商机关一直都在致力于双方的协调和配合,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特别是在加强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开业、变更、注销等基本情况的掌握和了解、整顿市场秩序和税收秩序、实行规范化管理方面,两部门制定了一些规范性文件,初步形成了相互配合的机制。但是,两部门的协调和配合也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和阻碍,主要是缺乏法律依据和规范的办法和制度,难以保证配合的效率,在机制、制度和手段上缺乏保障。目前,《关于工商登记信息和税务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问题的通知》已经发布,但工商税务信息共享只是迈出了第一步,税务、工商、银行、统计等部门的信息交换机制还未建立,“资源共享”的局面还未形成;社会全方位、高效率的税源监控网络还没有建立:即时、全面掌握税源信息变化情况,堵住税源流失,还未根本实现。

  2.硬件方面

  由于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和实际技术条件不同,各部门的相关税源信息结构、存在方式也千差万别。没有形成统一的“交换协议”,造成信息的交流渠道不畅:各部门的信息网络覆盖面存在差异,部门内部的管理层次机构不同,也是税源信息交换困难的主要原因。

  (二)社会化税源监控系统的构成

  社会化税源监控系统主要由掌握相关税源信息的机关、团体等组织,以及税收征管法中规定的协助办税义务人,基层组织(乡村、街道、车站、码头等)中的义务护税人和社会化税务中介代理人员组成。这些单位和个人遍及全国各地,将其组织起来,组成严密的社会化税源监控网络,必将对整个税源监控体系的高效运做产生巨大推动作用。

  (三)社会化税源监控系统的设计及优化

  社会化税源监控的优化的过程就是社会化税源监控系统与专业化税源监控系统的进一步协调的过程,针对我国目前社会化税源监控系统的现状,我们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进一步推进协税护税的制度化建设

  研究制订中国的《政府资源共享法》和《社会信息公开法》,为实现广泛地信息共享奠定法律基础。

  2.规范群众协税护税组织体系

  税收涉及千家万户,而且有些税源相当隐蔽,应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协税护税的积极性,建立社会各部门配合和广大群众支持的全方位的协税护税网络。

  3.建立以专业化税源监控系统为核心的网络体系

  应尽快完成与财政、金融、工商、公安、海关等职能部门的应用系统工程接口工作和完成内部数据总汇处理、调度与分发程序,把各个系统内的局域网相互连接形成一个动态而有弹性的“电子政府生态系统”,使税源监控信息化的应用内容从单一应用逐步走向全面应用,信息处理从分散走向集中,对外从封闭逐步走向开放,实现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信息快速传递、广泛共享,进一步提高各部门的信息资源利用率,发挥信息集成的优势,切实增强税源监控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提高对税源的实时监控能力和综合治理能力。

  四、我国税源监控系统在我国税收征管实践中的具体运用——以企业所得税为例

  (一)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对象分析

  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的对象,也就是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税源监控,也就是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监测和控制。是在纳税人的申报数据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进行分析,结合日常管理了解的非财务信息,相对准确地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具体测算。

  1.收入确认及纳税调整

  (1)商品销售收入。

  在会计准则中对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税收制度对收入的确认没有原则性规定,基本上参照增值税制有关收入确认办法执行。

  (2)代销收入。

  会计准则把代销收入分为两类来处理,一是视同买断;二是收取手续费的方式。

  税制对代销这种销售形式有严格的规定。

  (3)视同销售。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标志,企业不会由于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等而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营业利润,会计上不作收入处理.

  而根据现行增值税和消费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除应计提增值税、消费税外,还应相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计提所得税。

  (4)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

  会计准则规定,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试运转所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工程成本。企业的在建工程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取得的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实际销售收入或按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page]

  税收制度对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的处理与会计准则是不同的。税制从防止企业避税的角度出发,把在建工程试运行所生产产品的销售作为收入处理,以防止国家税款的流失。

  2.成本核算及纳税调整

  (1)以债务重组方式换入存货成本。

  会计处理的规定,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销债务方式取得的存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存货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涉及补价的, 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存货的入账价值:一是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全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二是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全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在税务上的处理是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存货,或以应收全权换入存货的,按换入存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计税成本。涉及补价的,也按上述原则办理。债务人放弃存货应视同销售处理,按照所放弃存货的公允价值减去存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差额,确认资产转让所得。如果企业已经对该项存货提取了减值准备,则在按照上述方法计算资产转让所得的同时,还须扣除存货减值准备,只会暂时影响各年度的会计利润,当处置该项资产时, 已经发生的减值准备必须随同资产账面余额一并结转。这样最终并不影响企业的经营利润。由于存货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其在发生期已经作了纳税调增处理因此,在处理该项资产时,在处理该项资产时,需要作纳税调减处理,否则会重复计算所得。

  (2)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存货计价。

  会计准则上的规定,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存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存货的入账价值: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入账价值。

  依据税收规定,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存货,按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存货的计税成本。涉及补价的也按上述原则处理。非货币性交易的双方均需作视同销售处理,按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认资产转让所得。如果换出的资产提了减值准备,在确认资产转让所得的同时,还需对会计上结转的减值准备金额作纳税调减处理。

  (3)存货发出计价方法。

  会计准则对存货发出计价的规定,领用或发出的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或后进先出法等确定其实际成本;按照计划成本核算的,应按期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依据税收上的规定,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出或领用的成本计价方法,可以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计划成本法、毛利率法或零售价法等。如果纳税人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未能相一致也可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或领用存货的成本。纳税人采用计划成本法或零售价法确定存货成本或销售成本时,必须在年终申报纳税时及时结转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纳税人的成本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否则,对应纳税所得额造成影响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同时,对后进先出法的使用进行了限制,其目的是防止企业利用存货计价方法进行避税。

  (4)工薪支出。

  关于工资的处理的税法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企业,其工资发放的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其生产率增长幅度以内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未按上述办法的企业,按计税工资办法。其发放工资在计税工资标准以内的,按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关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规定拓宽了工资薪金支出的范围。

  (5)三项费用。

  会计上规定,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2%、14%和1.5%提取。税收上规定,纳税人在职工工会经费、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工效挂钩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其实际发放的工资可在税前扣除,工会经费、福利经费、教育经费按实际发放工资总额提取,在税前扣除。

  (6)固定资产成本。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计价的比较,会计上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小于30%,在租赁开始日,企业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定员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税收上规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总损益等后的价值计价。

  3.费用确认及纳税调整

  (1)管理费用。

  坏账损失比较分析,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税收上对坏账准备金的处理差异主要表现在计提的标准不同,计提的方法不同,计提和坏账处理的自主权限不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对坏账损失的扣除作了以下几点明确:一是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原则上就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经报税务机关批准,也可提取坏账准备金。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当冲减坏账准备金。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己提取的坏账准备的部分,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已核销的坏账收加时,就相应增加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二是经批准可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除另有规定者外,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干分之五。三是对符合条件的应收账款可全部作为坏账处理;四是纳税人发生非法活动的应收债权以及关联方之间的任何往来账款,不得提取坏账准备金。

  存货跌价损失的比较。会计上根据谨慎性原则,对企业存货发生的减值要求提取存货跌价准备。但是,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企业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page]

  业务招待费的比较。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在管理费用科目据实列支,不得采取预提的办法。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必须是与纳税人经营业务直接相关,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2)营业费用。

  广告费的比较,广告费作为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进行的宣传费用,企业会计规定直接将其计入发生当期的销售费用中。而《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收入2%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业务宣传费支出的比较。会计上,业务宣传费在营业费用科目核算。税法对业务宣传费规定了明确的税前扣除标准。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在不超过其当年销售收入0.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3)财务费用的比较分析。

  向非金融机构支付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支出在会计核算中自然是属于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是企业的一种费用。

  税制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产部分,准予扣除。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不得扣除。

  (二)对应纳税所得额监测的指标选择

  1.从会计核算角度选择的直接监测指标

  (1)现金流量指标。

  运用现金流量表能够分析企业投资和理财活动对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其中从现金流量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的补充资料,可以反观应纳税所得额的形成,可以选择现金流量指标作为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监控的指标。

  (2)发出存货指标。

  企业生产经营中,存货的发出额一般是决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最主要因素,对其发出存货指标进行监测,可以监测企业的收入形成的准确性,进而监测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发出存货指标,在不同的企业可以选择不同的单项或多项存货作为监测指标。

  (3)工资福利总额指标。

  企业职工工资福利总额,尤其生产人员的工资,是直接进入企业的生产成本的,工资福利总额的增减变动,作为一项指标,可以反映企业经营成本,体现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变动情况。

  (4)法定公积金指标。

  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按公司法的规定首先是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法定公积金的提取比例是税后利润的10%,对企业的法盈余公积金增加额的监测,可以比较跨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变化。

  (5)广告费用指标。

  该指标比较适用于商业企业,该类企业广告费用支出的多少,直接表现为企业的费用变化情况,还可以间接地反映出企业的经营规模的变动,进而反映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变动情况。

  2.根据企业的非财务因素选择的间接指标

  非财务指标是相对于财务指标而言的,它是指客观存在于企业或其他部门中、以非财务资料形式出现、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着直接或间接联系的各种信息资料。根据取得的方式分为企业信息和其他部门的信息两类。非财务指标大部分是总量指标,因此,分析方法不同于财务指标,一般通过了解和比较的方法进行监控。

  (1)企业在职职工人数指标。

  (2)能源消耗指标。

  (3)商品批号指标。

  (4)税控装置的监测数据指标。

  (三) 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预测方法及模型

  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源监控时,常用的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的预测模型可以分为定性预测和定量预测模型两大类。

  1.企业所得税定性监控预测

  常用的定性税源监控预测方法有:

  (1)税收收入弹性指标法

  税收收入弹性,表示的是税收收入变化与国民经济总量变化的关系。税收的收入弹性可用下式表示:

  β=△T/△Y

  其中,β为税收收入弹性系数,△T为税收收入增量百分比,△Y为GDP增量百分比。

  根据弹性系数大于1还是小于1,可以进行收入趋势预测。为了提高税收收入预测的准确性,可将直接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与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的主要税种相对于各自税基的收入弹性系数分别预测,再与税收总收入相对于GDP的弹性系数进行比较分析。或将几个年度的弹性系数进行综合分析,通过坐标找出一条与各年度弹性系数都比较接近的直线,作为趋势预测的参考。

  弹性系数确定之后,可按预测方程进行收入测算:

  Rt+l=Rt(1+β×△Yt+l/Yt)

  其中,Rt+l为预测的税收收入,Rt为基期税收收入,△Yt+l为GDP预计增量,Yt为基期GDP。假如:Rt =100,GDP增量为5%(△Yt+1/Yt=0.05),β=1.2,则:

  Rt+l =100×(1+1.2×0.05)=106

  通常认为,能使税收收入弹性大于1的直接税/间接税结构是合理的,而会使税收收入弹性“长期”小于1的直接税/间接税结构不合理。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直接税/间接税结构的税收收入弹性取决于直接税与间接税各自的收入弹性及其比重加权。从经验来说,以直接税(所得税)为主体的结构类型,通常税收的收入弹性会大于1,是可选择的模式;以直接税(财产税)为主体的结构类型,税收的收入弹性会小于1,这种模式会被淘汰;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结构类型的税收收入弹性近似等于1也是一种可选择的模式。

  设所得税的收入弹性为设所得税的收入弹性为βI,商品税的收入弹性为βc,财产税的收入弹性为βp,对各类税种的弹性分析可知:βI>βc>βp,其中βc约等于1。

  设在整个税收体系中,所得税占I,财产税占P,则商品税占C(C=1-I-P),则直接税/间接税结构的整体税收收入弹性为:

  β=IβI+Cβc+Pβp

  代入上式可以求得满足税收收入最大化的直接税/间接税结构比例(I+P/C)。但是这一模型需要大量准确的经验数据和庞杂的数理运算,尤其是准确的数据获得十分困难。

  但是,上述分析与模型是建立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的。整个税收的收入弹性也会受到“其他条件”变化的影响。如,提高税率的累进程度和加大累进税种的比重会是税收的收入弹性系数增大:改进征管也可使弹性系数增大;通货膨胀程度提高,会使税收的收入弹性系数减小;进出口下降、企业效益下降、消费需求不足都会影响弹性系数。所以定性预测方法主要运用于对税收未来发展性质的判断,所预测的对象缺乏必要的数据或者某些不能用模型模拟的税收问题[page]

  (2)专业人员意见调查法

  这是指通过调查税务机关专业人员的意见,预测税收前景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主要依靠税务专业人员所掌握的数据资料、情况和以往的经验来进行。

  (3)专家意见调查法

  这是指通过调查在税务方面具有专长的学者、专家的意见进行预测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的特点是,通过向税务专家分别征询意见,将专家的意见有组织地集中起来,形成尽可能可靠的统一意见,在此基础上,确定预测结果。

  2.企业所得税定量监控预测

  常用的定量预测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趋势周期预测法。

  这主要是利用比较长期的税源变化或税收收入实际统计资料,通过细致的分析,来判断其变化趋势,提出预测数据的一种方法。

  (2)平均数预测法。

  其共同特点都是建立在平均数的基础上,其预测数决不会超过已经出现的最高实际数,故当税源或税收收入数呈不断上升趋势时,其结果就会显得保守。

  ①移动平均法。这是应用简单的数学公式求平均值,并通过不断引入新的数据来消除引起激烈变动的某些因素,以修改平均值(即预测数)的一种方法。其计算方式为:

  MA=∑D/t

  式中:MA——预测数;

  D——各期实际经济税源数或税收收入数;

  t——干预测资料期数。

  ②加权移动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的优点是简单易行,但把以往不同时期对未来的影响等同看待而加以平均化是不够合理的。加权移动平均法则可以克服移动平均法的这一缺点。这一方法的特点是根据以往各个时期实际资料数对预测数影响程度的不同给予不同的权数,如近期资料与预测期接近,对预测数的影响较大,就给予较大的权数,而远期资料对于预测数的影响较小,就给予较小的权数,然后进行平均,算出预测数。这里所说的权数,就是一定的系数,用以表明影响程度的大小,它一般根据预测者的经验宋加以确定,但各资料期权数之和必须等于1。其计算公式为:

  MA=∑(Ct×Dt)

  式中:MA——预测数;

  Ct——资料各期的权数;

  Dt—资料各期的实际税收收入数。

  3.线性回归法。

  线性回归法包括一元线性回归和多元线性回归方法,一元线性回归预测是用一元线性回归模型,对具有线性趋势的税收问题,只使用一个影响因素所作的预测。比如通过税收收入与资产折旧的关系,建立关于税收收入与资产折旧的一元回归模型,用未来资产折旧的预测值或计划安排值预测税收收入规模。主要是根据历史资料(时间数列变动的方向和程度)简单地进行外延类推。或者说是把过去直接延续到未来,借以预测下一时期或若干时期可能达到的水平,也叫延伸预测。反映各项税收现象的动态数列,从长远看,它时刻都处在上升或下降的变化之中,这正是税收不断发展的客观规律。通常采用的延伸预测法主要包括有税源监控的直线趋势预测法、平均增减趋势预测法等等。

  多元线性回归预测法是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对具有线性趋势的税收问题所作的预测。一元线性回归预测法和多元线性回归预测法都是线性趋势预测法,该法只适用于具有线性趋势的现象之间的关系。

  4.非线性预测法。

  非线性预测法是对利用非线性模型进行预测的一系列方法的总称。最常用的非线性预测法有二次曲线预测法、指数曲线预测法等。

  (1)曲线趋势数学模型,这种方法主要适应逐年增长量趋势为中期大、前期和后期小情况下的预测。曲线趋势数学模型:y=a+bx+cx2 式中:y为预测值:x为年份数;a、b、c为方程参数。根据最小二乘法,可将上式推导出以下三个标准联立方程式:

  ∑y-=aN+b∑X+C∑x2.....(1)

  ∑xy=a∑x+b∑x2=C∑x3.....(2)

  ∑x2y=a∑x2+b∑x3+C∑x4……(3)

  (2)指数曲线趋势数学模型,主要适应逐年增长率大体相同情况下的预测。

  指数曲线趋势数学模型:y-=abx

  式中:y为预测值;x为预测年份数;a、b为方程参数。在解上述方程时,先将上式两边同时取对数,使指数曲线化为直线方程式:logy=loga+logb

  五、税源监控的效率分析与制度选择

  (一)税源监控的效率分析

  近年来,我国税收收入增长较快,但另一方面政府为取得税收收入付出的各类费用上升也很快。“高成本、低效益”已成为我国税收工作潜在的问题。从纳税成本方面来看,问题较多。例如,税收制度给纳税人带来的麻烦:各种各样的纳税申报表耗费不少人力、物力;国、地税分设、征管查三分离造成的多人多次进企业检查给纳税人增加时间及心理上的负担;税务人员素质低给纳税人带来更多的耗费:一些地区税务部门的行业不正之风:纳税人花心思千方百计逃税的现象严重等等,不一而足。这些成本虽然很难进行理论上的统计,但从偷逃税现象日益严重、纳税人呼吁减轻税收负担的情况来看,我国纳税成本不低,而且呈上升趋势。

  税源监控职能的实现可以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税源监控是税收征管基础,稽查是税收行政执法的最后环节。税源监控职能的实现,直接影响到稽查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和确认,直接影响到稽查选案质量的好坏。因此,税源监控职能的实现,是搞好稽查工作的前提条件。加强征管基础工作要从对企业税源监控入手,确保企业按时履行申报、纳税等义务,要通过对企业实施税源监控,随时掌握企业的经济运行、税源异动、财务管理、资金流动等情况,有效地降低税收征管的成本。

  (二)提高税源监控效率的制度选择

  1.建立纳税评估体系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财务资料和日常掌握的征管资料及其他信息资料,运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分析,并依法及时进行评定处理的管理工作。它是介于申报征收与税务稽查之间的一道“过滤网”,具体表现为税务机关通过对纳税人纳税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综合评定,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纳税人纳税行为中的错误,实现对纳税人整体、实时的控管,开展纳税评估以后,要逐步建立纳税人信誉等级制度,以促进纳税人的真实申报和提高税收监控管理水平。[page]

  2.建立税源监控的信息共享

  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来建立高效的税源监控体系势在必行,税源监控管理的资料应当在税务机关内部实施共享。各级税务部门,要相互配合,发现纳税人有异常变动的情况,应通过税务检查部门及时开展检查,以弄清情况,查清问题,切实防止税收的流失。发现问题,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给主管税务部门。主管税务部门定期整理汇总各项税收统计资料。根据有关纳税资料并结合会计核算资料,对税收工作要求的主要指标定期地进行归纳整理。通过对不同时期的经济税源资料的对比,分析研究经济税源发展变化情况和趋势。

  目前,税务机关搜集信息的能力受到人力、物力的制约,各种合法的或事实上的商业、职业或银行秘密客观上阻碍着税务机关获取信息渠道的畅通。主管税务部门应积极主动建立或完善信息交换及信息共享。

  3.建立重点税源监控制度

  税务机关内部应建立分级税源监控管理体系,并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监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技术手段的提高,重点企业税源监控工作将成为今后税收工作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

  4.建立重大事项定期汇报制度

  由于企业的经济活动和资产运作会引起企业税源的变化,建立重大事项定期汇报制度,是实现重点税源有效监控的当务之急及最有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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