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税务登记程序(国税)
更新时间:2012-12-27 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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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办事项目办理机构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及下属各分局办理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5766号联系电话12366办理时限三十日内申办资格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到所属税务机关户籍管理科办理变更税务登记:(1)改变名称;(2)改变法人代表人;(3)改变经济类型;
办事项目
办理机构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及下属各分局 办理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5766号
联系电话12366 办理时限三十日内
申办资格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到所属税务机关户籍管理科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改变名称;
(2)改变法人代表人;
(3)改变经济类型;
(4)增设或撤消分支机构;
(5)改变住所或经营地点;
(6)改变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
(7)增减注册资金;
(8)改变隶属关系;
(9)改变生产经营期限;
(10)改变或增设开户银行及帐号;
(11)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的。
申办材料
基本材料:
(一) 变更税务登记申请书;
(二) 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执照(注册登记执照);
(三) 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四) 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五) 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或者其税务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 变更税务登记申请书;
(二) 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三) 其他有关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被取消资格需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证件:
(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书原件;
(二)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三) 纳税人税种登记表;
(四) 其他有关资料。
办理依据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不收费,如须从新打印税务登记证则收取工本费40元
办事流程
纳税人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原税务登记内容变更的纳税人(生产经营地址超出主管税务机关的除外)应持《税务登记证》和有关资料向户籍管理科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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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起点。如果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了变化,纳税人首先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且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那天起的30天内,持相关证件到以前税务登记的机关处申报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如果按照规定可以不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则也要在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的30天内,持相关证件到以前税务登记机关处进行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况时,则需要进行变更税务登记: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名称变化
2、变更法定代表人
3、经济类型的改变
4、经营地点的改变
5、生产经营范围或者方式的改变
6、生产经营期限的变更
7、开设分支机构或者关闭下属单位
8、主要经营电话号码发生变化
9、其他税务登记的变更
税种变更税务登记表填写范本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变更税务登记表填写范本
变更税务登记手续如下:纳税人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经济类型、经济性质、住所或者经营地点(指不涉及改变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开户银行及帐号等内容的,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报告。
1、 营业执照;
2、 变更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
3、 国家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税务登记表等);
4、 其他有关证件。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