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山西省夏县国税局接到举报信,举报某中药材专业合作社,把外购的药材当成自产药材,尤其是把本地从来不生产的药材都归到自产名下,以此享受国家减免税政策,钻税收政策的空子。
县局立即责成税源管理部门对该中药材专业合作社进行检查,通过实地核查,外出调查取证,查实有近50万元外购药材。针对这一问题,税源管理单位对管辖的所有免税纳税人的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通过专项检查,补回了该补的所有税款,查找出了个体免税户的薄弱环节。进而,建立健全了个体免税纳税人管理办法,实行专人专项管理,并对纳税人的“特种发票”实行了监管代开,并要求管理人员每月必须至少对每户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今后,在开具每一笔发票前,先由纳税人提出申请,再由管理人员根据其申报情况进行申核审批,再由税源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批,将纳税人的有关申请表、证明单、调查报告等归档开具发票。从而,从源头上扼制了偷漏税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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